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负责的“外资并购与产业安全”研究课题日前已经完成。
业界认为,这份内部研究报告很可能成为发改委制定外资并购敏感行业名单以及建立外资并购特殊审查机制的基础。
“大国赶超型”引资
报告认为仍必须坚持鼓励外资政策,但对敏感、战略性行业,国家需有控制权;此外,还需要依靠财政、税收等手段规范外国投资者行为。要成立外国投资委员会对特殊外资并购进行调控、申报和审查,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外资并购项目的审查,加大对外资并购中国重点和关键产业骨干企业的监管力度。“应该坚持市场和政府力量的平衡,国外资本和国内资本力量的平衡这两个原则”。
报告把中国定位在“大国赶超型”,并认为,利用外资在国际上没有现成经验可学。欧美属于大国成熟型,其在利用外资时比较强势,尽管表面上实行国民待遇,但有各种类型的限制法规,外资的持股比例、董事会的控制权都有规定。在美国,总统可以以危害经济安全的理由否决任何一项并购案。欧洲不仅在外汇上设限,还采取私下和跨国公司签订自愿性协议,即使并购,也要实现零部件采购的当地化。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因此,《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指出,这种情况“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对待外资必须“取其利而避其弊”。
游戏规则不清 外资观望
8个对2个,这是2006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出台前后,中国化工领域外企并购中国企业的数量对比。
尽管只是一个行业的数据,但也验证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的感受:2006年3~4月份来看中国企业的外资投资者挺多的,但8月份并购规定出台以后反而少了很多。境内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并购律师也声称目前很少接手并购案了。
“阻碍外资投资者的并不是政策的严格化。”东方高圣的CEO陈明键指出,“根本原因是游戏规则不清晰、不可预期。”
按照“外资并购和产业安全”主报告人、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罗松山的定义,能源、水资源等战略性资源,重大装备制造业、金融产业以及涉及环境与生态安全、稳定就业的产业肯定属于敏感行业。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赵英研究员认为,敏感行业还包括汽车工业这种对国家经济起带动作用的产业,军工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铁路、公路、通讯、电力等本身带有自然垄断性的公共设施也应该纳入其中。
但多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表示,对国家发改委将要列出的这个所谓敏感行业名单并不“特别上心”。原因是“所谓敏感行业,商务部方面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里面就规定了哪些行业是禁入的,哪些是限入的,又有哪些是鼓励的,它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时判断是否有法律风险的参照物。国资委此前也发文指出,国有经济中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在内的七大行业,国家保持绝对控制力。
“问题在于今天鼓励的,明天会不会又变成了限制的?”曾参与凯雷徐工并购案的某律师说,徐州当地政府人士就很无奈,机械工业此前属于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后来却变成了禁入的了。
上海荣正的郑培敏则表示,不存在一个绝对安全的领域。比如说高盛对双汇的并购,像双汇这样的食品加工领域原则上属于高度竞争行业,但在并购过程中却不断出现“垄断”的提法。事实上,双汇虽然居于行业第一,但其市场占有率仅为3%。
资料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部分)
一、农、林、牧、渔业
1.我国稀有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掘业
1.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三、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邮政公司
摘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