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因无法披露2006年三季报而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的宝硕股份(600155)日前遭遇新一轮麻烦。据该公司发布的董事会公告称,一直和该公司有互保关系的天威保变(600550)已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报案申请,认为宝硕股份涉嫌借款担保合欺诈。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宝硕股份立案调查。
据该公司公告显示, 2004年10月19日,宝硕股份与天威保变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互保额度为7000万元,担保期限定为2004年10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
截至2005年11月2日,天威保变共为该公司提供了6300万元的借款担保。2005年11月中旬,天威保变同意为其在光大银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而在宝硕股份该笔借款逾期后,光大银行要求天威保变承担27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但天威保变不同意。天威保变认为其为宝硕股份在光大银行仅提供了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因此天威保变怀疑宝硕股份在取走天威保变关于为其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后,在董事会决议和担保合同上擅自将700万元大写前加上“贰千”的字样,致使天威保变为该公司提供了27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因此天威保变向保定市公安局提出了公司涉嫌诈骗行为的报案申请。
公告即出,在天威保变广大投资者中间引起轩然大波。投资者认为此事疑点重重。他们认为,一方面,2000万不是小数目,对待钱的问题互保双方都会严肃,小写的钱数前面是要封口的,大写的钱数应顶头写,宝硕股份应不会有机可乘,除非合同一式几份,宝硕只需改提交给银行的合同样本,便能得逞;另一方面,天威保变在天威英利境外上市的关键时刻顶着各方压力起诉宝硕,投资者认为原因只有一个,即天威海外上市已愈行愈近,只有显示出良好的公司基本面,才能在递交上市申请时彰显公司实力,获取较高的募集资金。因此相关部门才会默许此项诉讼,为保天威上市,保证保定中国电谷宏图实现的大局,必要时必须牺牲宝硕。
对此事件,上海欣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认为,合同真伪通过司法鉴定即可辨别。如果真如天威保变所言,宝硕股份将为此重大欺诈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宋一欣同时表示,目前仅凭公告还不能推测案情进展,下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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