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未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根据一中院的判决,张恩照受贿400余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案行贿者难逃法网
从昨天开始,曾经风光无限的张恩照就步入为期15年的铁窗生涯。而与张案有关的行贿者也难逃法网。
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及重庆长丰通信公司董事长覃辉先后5次通过张恩照家人行贿80.95万元,并获得张恩照帮助其向原建行北京分行申请6亿元贷款、解除未到期贷款抵押担保等,如今,覃辉也被侦查机关采取了措施。
此外,某公司董事邹建华送给张恩照267.66万元款物,张恩照则接受邹建华请托,违反建行外事工作原则程序,先后会见与建行有业务联系的一家国际商业机器服务有限公司及安迅公司的高管。据悉,邹建华已被取保候审。
张辩护律师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就这一结果致电张恩照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希望其能介绍为张恩照辩护的一些细节,及其探视时张恩照的精神状态。但高子程拒绝接受采访,他同时表示,他从未就张恩照一案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将来也不会接受采访,近期一些媒体关于他的报道,均属不实。
张恩照,1999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兼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案情回放 张恩照曾在美国遭起诉
今年9月28日,张恩照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月3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恩照因其他违纪问题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张恩照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案发前,张恩照曾于2004年12月9日在美国遭到起诉,在一起牵涉到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软件系统进口项目的合同纠纷案中,美国的一家金融IT服务供应商及旗下子公司成为主要被告,张恩照则被列为第三被告。原告控告该金融IT服务供应商合同违约,并向张恩照行贿100万美元以上,这种行为违反了美国的《海外腐败行为法》。
2005年3月张恩照在国内被查办,但检方的指控并未涉及美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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