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注册被驳回,世界知名服饰品牌美国加州圣大保罗将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告上法庭。八月二十四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00二年六月,圣大保罗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SANTA BARBARAPOLO&RACQUETCLUB圣大保罗及图”商标复审的申请。商评委认为圣大保罗申请的商标和“BEBERLY HILLSPOLOCLUB及图”构成了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所使用的近似商标,因此对圣大保罗的主张不予支持。圣大保罗为此将商评委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圣大保罗认为,“SANTA BARBARAPOLO&RACQUETCLUB圣大保罗及图”商标是由中文、英文以及图形三部分组成的组合商标,而“BEBERLY HILLSPOLOCLUB及图”只是由英文和图形两部分构成。且其图形部分虽然也是一名骑手骑马挥杆的造型,但和圣大保罗商标图形的方向完全相反。因此,在呼叫、含义及外观效果三方面双方区别明显并不近似。
商评委则坚持认为,在商标图形构成上,两商标图形均位于半弧型英文文字下方,设计及表现风格类似,整体组合区别不明显。并且原告并未提交所申请商标在中国通过广泛宣传具有很高知名度,从而能使消费者将此二商标区分开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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