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组织体系。规范税源管理机制,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协作,提升管理专业化程度。完善省、市、县三级局岗责体系,统一全县基本征管业务。
二是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实税源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评估、考核,并将结果与个人评先、能级评定及经济利益挂钩。
三是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务登记,加强认定管理以及停复业和非正常户管理,杜绝漏征漏管,防范税收流失。
四是实施分类管理。重点税源企业驻企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管理,特殊行业企业加强管理,个体工商户核定管理。
五是严格申报审核。加强工业生产企业发票认证报税管理,搞好企业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强化异常票审核检查和所得税申报审核。
六是加强税款征收。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集中平台,建立县局一级会统核算、集中编制会统报表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信息集中比对运行体系,强化税收会统的核算反映与监督职能。严格减免退税审批管理,加大欠税清理力度,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落实总局《欠税公告办法》。
七是强化税收分析。逐步实现税收数据电子化采集,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建立税源税负按季分析制度,强化税源税负分析,探索建立税负预警机制。完善数据发布制度,构建县级数据仓库,数据质量、征管质量和税源分析报告实行省、县两级发布办法。
八是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纳税评估软件,提升纳税评估管理平台。收集第三方经济信息,加强各税种评估,提高评估质量。
九是规范税收检查。规范日常检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加强涉税案件查处。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
十是健全税源控管措施。推行总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2.0》,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加强发票管理,推广税控装置。建立健全护税协税网络,加强与工商、国税、银行、司法等部门配合,扶持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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