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税务基础管理。结合税务登记证换证,加强对从事教育劳务、育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清理检查。加强与工商、发改委、街道社区的联系协作,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督促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取得原始征管资料,纳入税务管理。二是加强发票管理。除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性项目使用财政票据外,其他项目一律使用地税发票。加强票据的日常审核,规范教育劳务项目票据使用管理。三是加强减免税管理。严格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把好政策关和审批关,对违反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全额征税。四是加强临时税收管理。深入学校、街道社区,充分运用协税护税等社会化征管组织,加强对临时从事教育劳务如暑期培训班、辅导班等税源调查和税收征管,使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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