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经济杠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源配置、财务预算进行源头控制,是财政真正对公共资产管理的归位。”
财政部最近颁布的《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两个《办法》首次明确了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能,并以此指导地方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财经》同时获悉,财政部也在制定相关配套的操作文件,包括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对外投资、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
此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一直体制不顺,大部分地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设在财政部门或者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有少数地方由其他部门或机构负责,如上海、深圳等地由国资委负责。
据财政部财科所国有资产研究室研究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12月,全国各级事业单位共129.08万户(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2900万。据了解,在这2900万事业单位职工中,有70%在教育、医疗卫生行业,文化、科技研究、农业技术服务等行业也占了很大比重。从国有资产占有量来看,文教、卫生、科研单位国有资产所占比重最大。
迄今为止,行政事业性资产并无确切统计。《中国会计年鉴》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38448亿元,其中事业单位资产总量为27260.2亿元,占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的70%以上。
财政部教科文司事业资产处处长董为民介绍,财政部将在今年下半年部署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并正在制定相关资产清查办法、设计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开发资产清查软件,准备按照“整体设计、试点修正、全面铺开”三个步骤,尽快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真正摸清“家底”。
为避免以往“前清后乱”问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财政部也将开发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以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和信息跟踪。
《财经》同时获悉,结合两个《办法》的公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纳入财政部正在建设的“金财工程”(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后者以细化的部门预算为基础,力图覆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资金使用部门,亦是中国公共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革命的重要内容。
两个《办法》首次提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原先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报表和财务报表由各事业单位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汇总,经常出现账账、账卡、账实不符现象,而《办法》将资产报表和财务报表纳入财政预决算体系,实现了有效衔接。“首次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控制和约束公共财政资金的随意占有和使用。”财政部负责管理事业资产的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
在行政事业性资产中,最为人们所瞩目、也最牵涉实际经济利益的,是所谓“非转经”问题,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长期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贫富不均,同时管理薄弱,这就为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用国有资产谋取不合理收益提供了机会,这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已经成为各部门、各单位政策外津补贴发放的一个主要来源。
对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出售等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终止了“行政单位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行为。
但由于打破既得利益必然要损害一些部门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对事业单位的资产收益进行监管,以及各部门之间调剂闲置资产,会是一个艰难的任务。“可能会有抵触情绪。”王家新说。
“通过经济杠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源配置、财务预算进行源头控制,是财政真正对公共资产管理的归位。”王家新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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