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刊播医疗广告榜上有名
法制网北京7月20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对第二季度广告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发出公告,要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下八大违法广告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
《长沙晚报》发布的夸大药品功效、使用多名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艾唐敏林药品广告;《城市晚报》发布的脱脂LPA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脱脂LPA对惰性脂肪的转化快于普通脂肪,使得人体18处赘肉多的地方减得更快”,以新闻报道形式误导消费者;《西宁晚报》发布的广告内容多处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十六味马蔺子丸药品广告;《呼和浩特晚报》发布的补根胶囊食品广告,广告夸大该产品有“治疗性功能低下、阳痿早泄等肾虚症状”功能,宣传普通食品治疗作用;宝鸡市同济医院在宝鸡电视台1套发布使用肝炎患者名义证明治疗效果的“活干肽注射液”药品广告,宣传“活干肽活性抗体治肝炎,30针走向阳转阴,打针就比吃药快,打了一个疗程全转阴”;湘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七粒清妇洁宝产品广告,该产品属非药品,却在广告中宣传“每月用一粒七粒清,就能保证妇科病不再复发”,“经过全国9家专科医院临床验证结果表明:七粒清对各种阴道炎有效率100%,盆腔炎97%,子宫肌瘤63%,卵巢囊肿90%”;景德镇电视台1套发布的斑立静祛斑美白化妆品广告,使用“无毒副作用,彻底祛斑,祛斑美白最神奇,立竿见影”等不科学的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并使用影视明星和消费者名义保证化妆品使用效果;天水红十字会博爱医院在天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不孕不育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博爱辩证施治,不孕妇女有喜”为题发布新闻报道形式广告,并使用患者名义隐含保证治愈不孕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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