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未落入证明(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4、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5、在县市以上报刊或电台、电视台刊登户口迁移证遗失启事和声明(以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