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卡尔广告公司诉凤凰卫视控股公司天气预报广告“一女二嫁”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金卡尔广告公司向凤凰卫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1708万元及1800万元广告权益,而成为近年国内广告纠纷索赔额最高的案例。
金卡尔公司当庭指责凤凰卫视“一女二嫁”、伪造合同、向法庭提供伪证。庭审中,双方都举出了大量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令人奇怪的是,双方出示的重要证据——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却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
科技日报社所属全资企业金卡尔公司称,2003年10月25日,该公司与凤凰卫视约定,由原告独家代理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的天气预报栏目广告权益的承销事宜,代理期限为3年,在独家代理期间不得转售给第三方,也不得再自行销售。而凤凰卫视违反上述约定于2004年8月与第三方签约,将金卡尔公司独家享有的天气预报广告代理权转售给第三方,并于同年9月15日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终止了金卡尔公司2005年的天气预报广告代理权。凤凰卫视的违约行为给金卡尔公司造成上千万元的巨额损失。
凤凰卫视和第三人神州电视有限公司则辩称,原告的起诉多处与事实不符。凤凰卫视首先提出金卡尔公司告错了人,即起诉的主体有误。金卡尔公司的广告代理协议是与凤凰卫视在大陆的承包机构神州电视有限公司签订的,虽然带有“凤凰卫视”的字样,但同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凤凰卫视还拿出了一份盖有“神州电视”公章的广告代理协议书作为证据。
而金卡尔公司的代理律师阎云天指出,凤凰卫视提供的是一份假协议。该协议是原告起诉后,被告方为了推卸责任,在自己保存的协议上手写了“神州电视有限公司”的字样并加盖了“神州电视有限公司”的公章,原协议打印的甲方、乙方中根本没有“神州电视”这一单位。“这份合同是凤凰卫视与神州电视恶意串通伪造的!”阎云天律师举着一份合同在法庭上大声指责,并称这是合同的原件。原被告双方激烈争执了4个小时后,由于双方都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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