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医院器械科长张某13次受贿45200元。昨天,石景山检察院以受贿罪将张某送上了法庭。
今年48岁的张某,8年前到北京市一家大型医院工作,被任命为该医院器械科科长后,张某也渐渐变成了业务客户们争相拉拢的对象。2003年起客户开始以送些保健品、营养品,或者送上几百元辛苦费来接近张某,而张某也就半推半就地开始适应起这些“潜规则”来。
2005年5月,该医院公开招标购买电脑,某公司为了得到该医院设备的采购合同,便以每卖出一台电脑给张某100元钱的条件,换得了张某的支持。后在张某的帮助下,该公司一下子卖给医院37台电脑,张某也因此得到了3700元的暗扣。
截止到今年年初,张某采用类似的方式先后从13家客户手中累计得到“好处费”共计45200元,从二三百元的“感情费”,到四五千元的采购回扣,张某都来者不拒,最后发展到主动拿出几千元的发票,要求业务客户“报销”。
今年1月份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后,张某感到紧张不已,觉得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当检察官到张某所在的单位了解情况时,张某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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