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最近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事业单位的招聘行为将得到统一规范。
适用范围
政策原文: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解读: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信息应公开发布
政策原文: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解读:信息公开发布有利于公平就业。
考试可采取多种方式
政策原文: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暂行规定》指出,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解读:不搞考试一刀切,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行回避制度
政策原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解读:应聘人员和招聘人员都要遵守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不得设歧视条件
政策原文: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解读:任何设置歧视性条件的招聘行为都不符合政策规定。
实行试用期制度
政策原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解读:事业单位以后进人也要有试用期了,合格后才正式聘用。
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政策原文: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解读:公示主要是为了公众监督。
7种违规将追究责任
政策原文: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违规应聘人员,《暂行规定》指出,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解读:受聘人员违规予以清退,招聘人员违规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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