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宁波市外经贸局、工商局、宁波外汇管理分局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5年度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年检的范围和内容联合年检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内容为企业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与变动、出资、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财务、外汇等方面的情况。(二)、年检方式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申报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市工商局直接登记及住所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企业必须在4月1日至4月30日将年检报告书(共三份)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向市联合年检办公地(老实巷70号5楼,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年检。5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的,须向市级各有关部门逐一申报。各县(市、区)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必须在4月1日起至6月30日将年检报告书(共三份)及其他应提交的文件,分别向所在地工商分局、各有关部门或联合年检办公地申报年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工商局将对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可登录"宁波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申报2005年度年检,网址为: http://www.nbaic.gov.cn/。全市有条件实施网上申报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向外经贸局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www.zjslhnj.gov.cn/ 。同时携带年检有关部门核发的各有关证照和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于2006年6月30日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年检手续。(三)、年检提交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年检报告书及复印件1份(市局直接登记及住所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企业只需提交原件)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企业年度审计报告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企业提交)5、营业执照副本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经贸部门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企业提交)外汇管理部门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帐户开立批准件(企业留存联)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外汇收支情况表)、2005年验资报告或最近一期验资报告4、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年检地址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分支(办事)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在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持由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在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免提交)等相关材料,向位于老实巷70号5楼,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工商年检窗口申报年检。在20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的,直接向长春路40号5楼市工商局外资处申报年检。地址在其他县(市、区)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必须在4月1日起至6月30日持由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和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工商局(分局)申报年检。三、逾期责任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凡逾期未申报年检的,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附:联合年检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宁波市工商局:长春路40号5楼,电话:87328688-6508、6509, 87324045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电话:87185537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江东区江东北路138号二楼,电话:87333266-60229、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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