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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公众便捷参与政府立法方面 政府部门提供了哪些具体保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5年02月12日

  问:《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多种形式,请问在支持公众便捷参与政府立法方面,政府部门提供了哪些具体保障?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毛利奇:感谢您的提问。在《办法》实施中,我们重点从以下三方面为公众提供便捷化支持:

  一是构建“全渠道参与平台”,降低参与门槛。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面谈等传统方式提交意见,还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直接对接立法需求;利用线下实体的政府立法联系点、新时代法治实践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等站点,为公众提供就近参与立法的便利;当然,也可以通过刚才胡局长提到过的“一起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实现意见“一键智达”。

  二是强化“正向反馈机制”,提升参与获得感。《办法》明确要求对公众意见“件件有回应”。在时限保障上,要求规章公布后30日内,通过说明会、证书颁发等形式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向村(居)民颁发“立法意见采纳证书”;在荣誉激励上,我们对贡献突出的公众、立法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

  三是开展“主动联系服务”,深入基层听民意。政府部门变“坐等意见”为“主动问需”,利用村(居)民说立法,针对农村、社区需求,组织立法团队实地召开座谈会,并将立法意见征集与普法宣传结合,由村(社区)法律顾问、立法志愿者现场解读草案条款,降低理解难度;利用企业说立法,在行业协会、工业园区设置联系点,主动听取市场主体意见。

  此外,我想补充一点,2024年,宁波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政府立法联系点,公众如果对国家层面的立法有好的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我们向司法部反映。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公众参与机制,让每一部规章都凝聚民智、回应民生,真正实现“立法由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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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公众便捷参与政府立法方面 政府部门提供了哪些具体保障?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5-02-12 17:16:27

  问:《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多种形式,请问在支持公众便捷参与政府立法方面,政府部门提供了哪些具体保障?

  市司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毛利奇:感谢您的提问。在《办法》实施中,我们重点从以下三方面为公众提供便捷化支持:

  一是构建“全渠道参与平台”,降低参与门槛。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面谈等传统方式提交意见,还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直接对接立法需求;利用线下实体的政府立法联系点、新时代法治实践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等站点,为公众提供就近参与立法的便利;当然,也可以通过刚才胡局长提到过的“一起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实现意见“一键智达”。

  二是强化“正向反馈机制”,提升参与获得感。《办法》明确要求对公众意见“件件有回应”。在时限保障上,要求规章公布后30日内,通过说明会、证书颁发等形式集中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向村(居)民颁发“立法意见采纳证书”;在荣誉激励上,我们对贡献突出的公众、立法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

  三是开展“主动联系服务”,深入基层听民意。政府部门变“坐等意见”为“主动问需”,利用村(居)民说立法,针对农村、社区需求,组织立法团队实地召开座谈会,并将立法意见征集与普法宣传结合,由村(社区)法律顾问、立法志愿者现场解读草案条款,降低理解难度;利用企业说立法,在行业协会、工业园区设置联系点,主动听取市场主体意见。

  此外,我想补充一点,2024年,宁波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政府立法联系点,公众如果对国家层面的立法有好的意见建议,也可以通过我们向司法部反映。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公众参与机制,让每一部规章都凝聚民智、回应民生,真正实现“立法由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