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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稿源: 2019-07-18 17:28:46
人才是战略资源、第一资源,宁波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才工作。特别是宁波经济总量跻身万亿城市行列、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人才净流入率跃居全国第二、强院强所强校纷纷落户宁波的大背景下,抓人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更加强烈,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政策、人才平台全面升级。2019年是“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全面凝聚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力量,努力为“六争攻坚”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实施意见》从解决目前职称工作中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入手,在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探索人才分类评价、构建科学评价标准、规范职称管理等方面精准施策,体系完善,举措有力。《实施意见》全文分目标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共20条)重点从推进分类评价、健全评价体系、改革评价标准、提升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举措。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目标要求
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改革人才评价标准、提升职称管理服务,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形成设置更合理、评价更科学、管理更规范、运转更协调、服务更全面的职称管理体制,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为努力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制度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职称工作“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机制”等重点,着重在5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权力下放。一是下放给社会组织。“主要内容”中的“推进分类评价”第1条提出,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接行业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二是下放给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开展企业内部的工程师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推进分类评价”第2-6条,明确了教育、卫生、科研、宣传文化、农业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以扩大自主评聘的单位范围和专业权限为重点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服务”第1条在借鉴教育、卫生领域改革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此前未列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期管理规范的,也可申请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涉及的专业开展自主评聘试点。三是下放给区县基层。“推进分类评价”第1条明确,将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县级职称管理部门。在放权同时,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对各职称工作主体的职责要求,规范了各评审机构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强化了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复审评估。
(二)着力拓展对象范围。“主要内容”中的“健全评价体系”第2条和“提升管理服务”第1条着力破除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明确除档案在我市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外,重点突破3个方面:一是明确凡在我市参加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在我市申报;二是明确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人员可以申报;三是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
(三)调整优化条件标准。“主要内容”部分在“推进分类评价”中分领域明确各自评价重点内容,同时在“健全评价体系”第3条、“改革评价标准”第1、2条对评价标准的调整优化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方法,包括3个方面:一是具体内容的条件选取设定方面,减少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硬限制条件,避免“一票否决”,更加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其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优秀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突破等标志性成果的人才可“一票决定”。二是量化体系的分值权重确定方面,将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定性评价标准为主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学历、资历等共性基础指标的分值权重,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成果业绩的分值权重。三是减少重复评价方面,统筹衔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明确对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对应关系和对应目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资历。
(四)探索创新方法手段。“主要内容”中的“提升管理服务”第2条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 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运用专家评审、能力测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科学性。
(五)改进提升服务水平。“主要内容”中的“提升管理服务”第5条规定“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验证后,可直接递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查”,“社保缴纳、继续教育、岗位设置、档案存放等政务共享信息一般不再要求申报对象提供”,将申报流程由5个环节压缩到3个环节,并精简个人申报材料,便利人才参评。“提升管理服务”第7条明确2019年起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以前发放的纸质证书逐步归集转换为电子证书,方便个人及用人单位查询验证,并提出加快建设全流程、一站式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推行职称业务网上办理。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市人力社保部门作为全市职称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调整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强化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好各项改革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解读政策,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二)规范评审机构。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须经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按照国家、省对评审机构管理的要求,结合职能调整变化和评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权限和对象范围。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负责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管。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定期开展单位自查、行业巡查、重点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不能规范开展评审工作、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根据情节和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的处理;对专业技术人才满意度高、评审组织规范、评审质量好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等严肃处理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在积分落户、项目招标、资质申报、奖项评审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