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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安局十二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稿源: 2018-11-22 20:28:43
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展示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市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在前期推出十八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又推出十二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贯彻执行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从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措施内容,制定工作规程,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扎扎实实兑现承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要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宁波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8日
宁波市公安局十二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一、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县域内通办
措施内容:宁波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内任一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措施解读:宁波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内任一身份证办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不需要再回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实现我市本地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县域内通办。
二、足不出户可办理七项户籍业务
措施内容:实现居民户口簿“户主变更”、“兵役状况变更”、“婚姻状况变更”、“文化程度变更”、“服务处所变更”、“出生地”、“籍贯”等7个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业务网上办理。
措施解读:登录“阿拉警察”APP,点击“区县市功能”中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进行网上申请项目变更,通过双向快递,实现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居民户口簿上述项目变更业务。
三、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零跑腿”
措施内容:实现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零跑腿”办理。
措施解读:申请人赴台定居获得批准后,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户籍管理部门两个部门间流转相关材料,来代替申请人的来回跑腿,同时结合快递服务,从而实现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零跑腿”办理。
四、居住证办理及到期短信提醒服务
措施内容:通过居住证办理及到期短信提醒服务,告知符合居住证申领的流动人口可按需申领居住证,同时避免已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因遗忘出现签注过期现象。
措施解读:对已在我市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将短信告知其已符合申领居住证的初步条件,流动人口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领居住证。同时,对已经申领居住证即将1年到期的流动人口,到期前1个月短信告知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网上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年度居住证签注。
五、“合法稳定就业”类、16周岁以下“连续就读”类居住证一证办
措施内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和在我市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16周岁以下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实行一证办理。
措施解读: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时,仅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再提交书面社保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由系统自行查询近12个月以上社保情况后,自行判断是否满足申领条件。在我市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16周岁以下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申领系统将默认已提交“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由法定监护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即可申请办理。
六、机动车检验网上预约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
措施内容: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ngb.122.gov.cn)、“交管12123”APP、“中国移动12580”等网上平台开通“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对6年内免检机动车,实行网上数据审核,直接申领免检标志。
措施解读:群众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ngb.122.gov.cn)、“交管12123”APP、“中国移动12580”等网上平台,自主选择到机动车检验机构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管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七、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免提交纸质纳税、交强险凭证
措施内容: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不再要求提交购置税、交强险等纸质证明。
措施解读:通过与国税、保险等部门的系统联网核验,对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原来需要提交的购置税、交强险等纸质证明凭证,实现免提交(个别情形因相关部门未及时上传系统数据及非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除外),减少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八、机动车报废“一站式”办理
措施内容:群众报废机动车时,在报废回收企业可一次办结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等所有业务。
措施解读:进一步简化报废流程,将原来群众报废机动车时,先将机动车开到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流程,整合为1个流程,在报废回收企业可一次办结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等所有业务。
九、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居民一证申领
措施内容:方便省内居民在宁波市办理初次申领、增驾、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或境外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C2、C5)驾驶证业务。
措施解读: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对省内居民,群众凭居民身份证“一证申办”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C2、C5)驾驶证业务,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省外居民,在我省任一地市办理居住登记后,经系统核查,也可凭居民身份证“一证申办”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C2、C5)驾驶证业务,不再需要提交省内居住证明。
十、普通货车通行证网上申领核发
措施内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nb.zjzwfw.gov.cn)、“阿拉警察”APP、宁波公安微信公众号、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实现普通货车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证的网上申请办理。
措施解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nb.zjzwfw.gov.cn)、“阿拉警察”APP、宁波公安微信公众号、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企业(个人)在线填写申请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办证部门在线审核后,发放通行证(可选择邮寄送达),无需当事人往返窗口办理。
十一、出入境预约办证、精准服务
措施内容:提供线上、线下(电话)分时段预约服务。
措施解读:申请人通过全市各级出入境部门的预约电话、宁波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证”模块等方式进行事先预约,在预约时间段到预约受理窗口后向窗口导服人员出具预约凭证,即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十二、“户口簿”证照电子化应用
措施内容:通过“阿拉警察”APP,可获取本人户口簿的电子化证照。
措施解读:登录“阿拉警察”APP,点击“我的”中的“电子证照卡包”,在完成实人实名认证的基础上,可获取本人户口簿的电子化证照,证照以二维码的形式展现在手机上,链接线上应用和线下场景,方便群众在忘带户口簿的情况下工作、办事。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