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
我市于198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国内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老龄化速度较快、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2017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5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3%,老年人口比例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高出全省2.6个百分点。据预测,我市人口老龄化比例2020年将超过25%、2025年将占超过户籍总人口的三分之一;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数2020年、2025年将分别接近30万、40万人。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近几年我市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摆上重要位置,在政策创制、设施建设、机制创新、规范提升等方面给予持续有力推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初步构建起了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了政府主导、社区依托、社会参与的基本服务模式。2010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入选浙江省年度十大民生工程;2012年,被公众票选为宁波市近十年来“百姓最受益十大民生实事”之一;2016年,我市被列入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一、党政重视、统筹推进,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一是党政重视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它作为事关老年人民生福祉的基础工程,并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整体范畴予以谋划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市政府成立由卞吉安副市长任组长、15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连续11年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并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率、设施覆盖率等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把《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7年地方法规制定项目,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这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浙江省和计划单列市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二是注重规划引领。2012年,市政府提出了“9055”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格局,即到2020年,实现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确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2014年编制出台了《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到2020年建成“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总体目标,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规划。2016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把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规划的重点和亮点,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06〕17号)、《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政策性文件。2017年9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69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提出了9个方面、24项主要任务,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长远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各区县(市)政府均出台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或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项政策文件;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全市已初步形成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也安排一定资金,积极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近几年来,仅市本级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就达1亿多元。
二、因地制宜、多样探索,构建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一是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2007年来逐年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2013年起在街道(乡镇)探索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着力构建“一中心、一站点、多网点”的服务网络。乡镇街道特别是中心镇一般建设1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统筹、指导协调,以及老年助餐、康复护理、日托等专业化服务,重点解决社区站点服务能力有限、资源分割、绩效不明显等问题;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除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外,逐步拓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居民小区、自然村可设立若干服务网点,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延伸或补充,为老年人就近参加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便利。服务用房方面,新建、在建或已建住宅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通过整合资源、购买、租赁、腾退、置换、回购等办法予以解决;资金方面,市级财政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按其实际投入资金的30%分别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给予每个最高15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人员方面,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者、聘用专职人员等方式,组建管理服务队伍,同时大力发展助老志愿者队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作用,倡导低龄健康老人帮扶高龄老人等,有效补充居家养老服务力量。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共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69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2898个,覆盖94.2%的村(社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共有8000多名工作人员,助老服务志愿者5.7万多名。
二是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开设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依托,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使居家老人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海曙区广安怡养院、镇海区金生怡养院、象山县爵溪街道敬老院等通过开辟专门服务区域、配置送餐车等,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上门护理、助餐等服务。全市已有十余个养老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较好地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养老服务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
三是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各地从农村实际出发,根据农村老年人的需求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象山县以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为契机,采取以宅基地换养老的方式,在全市率先推行“集体建设、无偿居住、旧宅收回、配套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已在208个村建立村级老年公寓,3443套房,入住老年人5200余名,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实现了“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慈溪市加强敬老院转型升级,引导10多个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发展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三、突出重点、分层分类,不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内涵
针对城乡社区不同特点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我市依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涵盖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娱乐和精神慰籍等方面的服务。
(一)服务对象上,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建立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标准的养老服务补贴(目前最高540元/月);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组织购买服务。对补贴范围之外、养老生活又有一定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志愿结对方式,为其提供帮扶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3.7万多名困难老人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助,7万多名老人享受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
(二)服务方式上,通过“走进去”和“走出来”,实现服务广覆盖。“走进去”,是对高龄、独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服务员走进其家中,开展上门送餐、家政保洁、康复护理等服务,解决其生活服务难题;“走出来”,则是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行动自如的居家老人,引导其走出家门,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接受日托、助餐、保健等服务,参加棋牌、书画、歌舞、培训等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三)服务内容上,坚持从满足老年人最紧要的服务需求做起。一是着力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在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心食堂”,社区(村)设立助餐点,有条件的社区(村)以及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需求旺盛的社区(村)单独设立老年食堂,多层次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不少地方还与社会餐饮企业以及养老机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助餐服务。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1289个城乡社区具备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功能,服务覆盖42%城乡社区。预计2020年,将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二是关注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深化社区医养结合,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合作,通过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设立康复护理室和定期巡诊点、老年人群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以及加强健康档案、慢病管理和保健教育等,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和健康服务。到2017年底,21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签约率超过70%。
四、政策扶持、多措并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始终把社会力量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着力从政策、机制、管理、平台等方面改进,培育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不断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引导、扶持力度。特别是2012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从用房保障、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制定了一揽子较为有力的优惠扶持政策;201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民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投入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同等扶持范围。优化行业准入环境,将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纳入直接登记范畴,开办资金实行认缴制,并对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放企业登记通道。目前,全市已有150余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建立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机制,鼓励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场所可由政府无偿提供,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推广公建民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设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引导现有政府出资建设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在不改变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逐步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目前全市有9个区县(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采取委托专业组织运作、公开招标、发放服务卡等形式,吸纳养老、家政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或服务企业参与。全市培育或引进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10余家,如海曙安健养老、江北区欣和苑民生养老爱护中心、鄞州区嘉和阳光照护服务中心、鄞州“管家婆”服务公司,高新区小柏家护公司,以及三替服务公司、万科养老“随园之家”等。全市有23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服务站点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协议外包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企业或组织参与运营,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分别达到50%、34%。
三是强化行业管理。2009年以来,逐步深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宁波市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配套出台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并将机构等级作为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提升。截止2017年底,全市有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438个,其中, AAA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58个。2015年成立全省首家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宁波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推动工作。2016年7月成立了宁波市养老服务业促进会,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服务。
四是搭建信息平台。2005年起,依托81890求助服务中心建立了老年人应急求助服务平台,通过老年人“一键通”电话机,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求助和生活信息服务,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与市场服务供给。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有4.3万多户老年家庭安装“一键通”电话机,累计享受各类信息服务约56万人次。同时,分级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市级平台正在加快建设,初步完成居养老服务机构应用板块的研制开发,并陆续投入试运行;已有5个区县(市)建成养老服务平台,如海曙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江北区“星箭e护”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鄞州区“爱照护”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