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市政府出台的《进一步深化甬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中提到,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平台建设,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能否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有关扶持政策情况。
童鸿根(市经信委副主任):感谢您对宁波制造业发展的关注。
《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7年3月10日印发,《若干意见》从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7条)、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8条)、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5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2条)等4个部分,提出了22条精准扶持政策。总的扶持力度上,市级财政每年新增统筹安排33亿元,三年超百亿元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这些政策,对于包括已经落户宁波的台资企业来说,都是公开公平享受的。
比如: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对属于“3511”产业、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互联网100强和央企等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比如,对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3511”产业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给予10%的分类补助。其中:集成电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其他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30%、70%的补助。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的奖励。
又比如,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鼓励推广应用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市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装备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装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80%的补助;对于首台(套)部件和机器人,给予首年度前50台保险费用80%的补助。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应该说,这些政策含金量比较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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