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和部省属驻甬单位党委(党组):
农村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农指员)工作是“服务三农、锻炼干部”的有效平台,是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好制度,在帮助提高基层战斗力、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强村富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绩效明显。至今年12月底,我市第十批农指员将完成任期工作任务,返回原工作岗位,新一批农指员将于明年初接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5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甬党办〔2012〕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十一批农指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村村都有指导员”的工作要求,采取市、区县(市)、乡镇(涉农街道)三级联动方式选派。第十一批市级农指员原则上继续派驻到余姚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等相对薄弱的“16+3”区域,其他未派有市级农指员的村,由余姚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等四区县(市)本级安排选派,确保相对薄弱村都有1名区县(市)级以上部门选派的农指员。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坚持“因村派人、因人选村”的原则,注重单位职能、个人能力与派驻村需要的对接。同时,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党组织实际和选派人员个人条件,拟在第十一批市级农指员中,挑选部分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派驻村第一书记。
二、选派要求
市、区县(市)两级农指员主要从以下人员中选派:一是基层迫切需要的有专长、有工作经验,能够为派驻村解决实际问题的干部;二是尚未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干部和需要到基层锻炼的年轻中层干部;三是市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军转干部。国企单位和高校要尽可能选派有工作经验和个人专长的人员。选派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审定”的方法,选派的农指员中部门中层和后备干部要达占一定的比例。担任农指员的工作经历,作为基层任职经历存入档案。乡镇(街道)要择优选派县管后备干部及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担任驻村农指员,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联系村制度。
三、选派方式
第十一批市级农指员主要从市级(省部属)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中选派(选派单位和派驻村见附件1)。每个单位结对帮扶一个村,对编制数30人以下的单位实行轮流选派农指员,并根据需要对个别单位派驻村进行了调整。第十一批未派农指员的单位要继续与以往的派驻村保持结对帮扶关系,落实相关帮扶职责,列入农指员单位目标考核。市级农指员实行“一村一指、组团服务”的驻村方式,整合派出单位的优势资源,发挥整体效能。第十一批农指员任职时间为两年(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原则上任职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或村镇要求且本人愿意、单位同意的,可以继续连任。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农指员到软弱落后村、帮扶重点村、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开展指导帮扶,具体方式由各区县(市)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派出单位要按照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严格选人标准,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派出来,担任农指员。要把农指员下派和干部培养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将评先评优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树立干部在一线培养、从一线选拔的导向。农指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奖金待遇由本单位开支。根据甬党办〔2012〕115号精神,对表彰为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各级各部门要优先送学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使用。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下派的农指员,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倾斜。第十一批市级农指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担任联络组长的可挂任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或其他职务,但不得“低职高挂”,不挂任助理和主要领导职务。
2.严格考核管理。农指员工作继续列入区县(市)、乡镇(街道)年度党建考核内容。要强化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管理为辅,联络组协助管理,市、区县(市)农指办监督管理的管理体系。各级要加强日常考核管理,通过工作日志、考勤登记、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实施量化考核。乡镇(街道)每半年听取一次农指员工作情况汇报,帮助改善农指员工作生活条件,集中安排好农指员的食宿,有条件的可在办公楼内设立一间农指员办公室。农指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由各级农指办组织实施,所驻村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具体负责。
3.创新工作方法。各区县(市)农指办要深化组团服务工作,整合农指员所在单位职能优势,挖掘政策、智力、金融等各类资源,组建各具特色的专业服务团队,实行跨村、跨乡镇、跨区县(市)协作帮扶模式,形成统分结合、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提高农指员工作整体成效。要加强农指员学习培训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农指员工作交流平台,推广“一线工作法”。各联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相互学习交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要推进农指员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指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指员日常工作、考核评议等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加大信息的互通互享。
4.强化指导帮扶。各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帮扶责任,与派驻村建立挂钩帮扶关系,尽力为派驻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指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主要领导每年到派驻村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要经常到派驻村督促检查农指员驻村工作,把农指员派驻村作为部门工作的联系点、村情民意的观察点、工作创新的试验点,真正形成“领导挂点、干部驻村、单位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向派驻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做到精准帮扶。要切实关心农指员驻村后的工作生活,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派驻地党委组织部门、农办要主动与派出单位对接,提供有关乡情村况。
五、保障措施
由于市级确定的相对薄弱村大多地处偏远,生活艰苦,交通不便,第十一批市级农指员生活补贴仍为1000元/月、每月报销往返车费4次,经费由各派出单位列支。对已经车改的单位所派农指员,按照车改人员前往定额报销区域开展公务活动的补贴标准支出(甬财政发〔2014〕269号);对未车改单位人员,可参照车改人员前往定额报销区域开展公务活动的补贴标准报销。市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指员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理顺帮扶资金划拨渠道。按照《关于调整挂钩结对帮扶单位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52号)中明确的“各挂钩单位三年帮扶资金不少于25万元”的要求,做好派驻单位帮扶资金划拨的理顺工作。
六、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指员选派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下派人员,认真填写《第十一批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2),市级选派人员请于2017年1月5日前报送市农指办(联系电话:89186346,传真:87270453)。
各区县(市)参照本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区县(市)、乡镇(街道)农指员选派工作。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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