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2016年当年二孩生育主要特点
1、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年龄30-34岁的占比最高,高龄产妇接近30%。
我市生育二孩育龄妇女中,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占3.92%;35-39岁的占25.75%;30-34岁的占45.95%;25-29岁的占23.12%;20-24岁只占1.27%。可见,30-34岁年龄组生育二孩的最多,35岁以上高龄产妇占了二孩生育人群的29.67%。
2016年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6.8‰,育龄妇女30~35岁及35岁以上组高于其他年龄组。虽然近两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但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高危孕产妇数量增多,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下降的压力增大。
2、因“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生育二孩的已占二孩出生数的70% ,政策影响因素已经显现。
全市二孩出生中,因非“单独”(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和非“双独”(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双农独女户出生2454人,占12.14%;“双独”出生2242人,占11.09%;因“单独两孩”政策出生7710人,占比38.15%;纯粹因全面两孩政策出生6547人,占32.39%;其它1259人,占6.23%。我市因“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生育二孩的占二孩出生总数的70.54%。
3、二孩出生增长总体上市区高于县(市),非农户籍居民高于农业户籍居民。
我市2016年二孩出生增长总体上表现为市区高于县(市)。其中宁波高新区、北仑区、镇海区、宁海县二孩出生同比增长明显,增幅分别为96.88%、78.01%、75.94%、56.71%;海曙区、原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二孩出生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象山县、奉化市、余姚市、慈溪市、东钱湖开发区二孩出生增幅低于全市水平。
从生育二孩夫妻的户籍性质看,双方非农的占41.67%,双方农业的占37.54%,一非一农的占20.79% 。双“非农”家庭生育二孩的占比已经超过“双农”。
二、我市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调查情况
2016年8-9月,我市开展了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18-49周岁育龄人群中已婚且育有一个子女的女性,包括宁波市户籍(农业、非农)和常住6个月以上流动人口。6个调查区县(市)共回收有效问卷5997份。
1、家庭理想子女数。
本市农业户籍调查对象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本市非农户籍调查对象为1.72个,市外流动人口调查对象为1.73个,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其理想子女数不存在显著差异。对分年龄女性的理想子女数考察结果显示,在24-35岁生育旺盛人群中,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最高,其次是本市农业户籍人口,本市非农户籍人口的生育意愿最低;但是,在40岁及以上大龄育龄人群中则表现出相反的梯度变化:本市非农户籍人口的生育意愿最高——流动人口次之——本市农业户籍人口生育意愿最低。
2、多少人想生育二孩。
二孩目标人群(已婚且育有一个子女的女性)中,想生育二孩的比例占调查对象的19.9%,其中,流动人口26.0%,城镇人口19.2%,农村人口13.7%。按照最大化原则,如果把不确定是否生育二孩人群的三分之二计入可能生育二孩的对象,则城镇、农村和流动人口生育二孩的最大比例分别为:32.9%,29.2%和41.5%。
3、什么年龄最想生。
不同年龄组妇女计划生育二孩的意愿存在明显差异,从调查情况看,女性30岁是夫妇二孩生育意愿的分水岭,在此年龄组之后,夫妻的二孩生育意愿不断大幅下降,且随着年龄的上升,对生育二孩的态度更为明确。“85后”人群是二孩生育意愿最强的群体,而“70后”群体的生育意愿则较低。
4、何时生育二孩。
打算在2016年生育的,占5.2%;2017年生育的,占14.1%; 2018年生育,占11.4%;2019年生育,占4.5%。生育时间不确定,占62.0%。调查显示,二孩生育高峰为2017年和2018年。
30-34岁育龄妇女选择在2017年以前生育二孩比例约为60%,35岁及以上年龄组选择在2017年以前生育二孩的超过75%。显然,近3-5年内的大龄和高龄孕产妇会快速增多。
5、何地生育第二个孩子。
户籍人口均选择在本地生育二孩。流动人口明确选择在宁波市生育二孩的比例为39.5%;不确定,但可能在宁波市生育的比例为20.0%,二者合计约为60%。
6、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有托育服务短缺、女性职业发展压力大、养育成本走高、自身或家人年纪大、健康状况不佳以及生育观念彻底转变等等,积极营造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将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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