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政策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以儿童专科(妇幼)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童医疗救治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发病率和死亡率不断降低。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尤其近期国家基本政策调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儿童医疗服务需求迅速增长,我市儿童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医护人员执业风险高、劳动强度高等问题突显,亟待通过全面改革来破解难题。
2016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8月,浙江省卫计委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讲话中,又强调了要重视少年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宁波市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深化我市儿童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破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瓶颈”,对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年我市儿科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及破解儿科就诊难题主要举措有哪些?
经专项调查,目前全市约有200家医疗机构开展儿科诊疗服务,其中76家提供儿科急诊服务,28家独立设置儿科病房。全市拥有儿科核定床位1885张,每千名儿童床位1.61张;儿科执业医师(儿内科)889人,每千名儿童执业医师数(儿内科)0.76名。
为有效缓解儿科“看病难”,早在2012年原市卫生局就已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措施。一方面要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科,方便患儿就近诊治;另一方面以推进市级医院儿科建设为重点,调整优化全市儿科布局,推进市中心城区儿童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同时还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应对儿童季节性疾病就诊高峰。2013、2014年我市连续两年将“缓解儿童看病难”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13年5月,市李惠利医院和市第二医院先后开设儿科门诊,部分缓解了市妇儿医院的就诊压力。2014年1月,市妇儿医院北部院区门诊试运营,同年3月住院部投入运营,截至目前共开设儿科床位336张。2016年8月,李惠利东部医院儿科正式运营,开设有儿科床位40张。2016年6月,市妇儿医院本部新建儿科住院大楼门诊试运营,住院部将在年内启用,届时可新增儿科床位约400张。2017年1月《实施方案》的正式出台,从政策层面为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浙江省方案基本框架为参照,融入国家和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体现宁波市作为医改先行先试地区特色,由实施目标、实施内容、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实施目标部分提出了方案总体内容框架,并在省方案实施目标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从各级医疗机构儿科住院床位、门诊服务、执业医师配置等方面,确定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具体目标,为《实施方案》的重点。实施内容部分以省方案为基础,共分五方面,其中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新增优化儿童发展的全周期健康管理部分内容,并结合我市医改先行先试城市特点,重点在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方面有所突破,为《实施方案》亮点所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社会宣传,保证《实施方案》真正贯彻落实。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实施方案》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创新落实儿科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科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儿科医疗服务功能,重点提升县域儿科医疗服务能力。首先,探索以市妇儿医院为龙头,通过科室托管+标准化管理模式,与其它市级医院组建儿科服务联盟,强化资源统一调配,快速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其次,以县域为单位,通过重点托管、对口支援等方式,强化儿科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儿科医疗资源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再次,全市要建设市、县两级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并根据不同地域在全市设置3-5个儿童专病中心,完善市、县两级联动机制,提高县域内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减少危重儿童、新生儿的转送。二是促进儿童心理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整合卫计、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常见心理疾病的早期发现与干预,促进市、县、社区各级康复体系建设,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和康复服务体系。三是优化儿童发展的全周期健康管理。强调全生命周期的概念,提出将儿童发展周期作为整体纳入健康管理,包括加强儿童相关的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规范胎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和学龄期以及青春期健康管理。四是加强儿科发展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同级医疗机构按每儿科门(急)诊人次8元,每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根据儿科服务绩效给予专项补助,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五、我市《实施方案》目标要求是什么?
《实施方案》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到2018年,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床位增加到1000张,全市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均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均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到2020年,建立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创建2个以上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争创1个以上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六、如何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必须明确儿童综合、专科、民营医疗服务体系、心理与康复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及任务分工,便于各体系协调规划与建设。一是完善市、县、乡三级儿童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级以妇女儿童医院为龙头,承担儿科领域的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科研教学、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县级综合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女儿童医院)是县域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单位,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儿科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是为辖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网底,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和一般诊疗,以及儿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二是发展儿童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市级综合医院和其他市级专科医院为依托,在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同时,鼓励其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积极发展儿童特色专科,并承担相应专科的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儿科临床科研、专科人才培养等任务。三是鼓励发展民营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儿童康复中心等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四是促进儿童心理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整合卫计、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常见心理疾病的早期发现与干预,促进市、县、社区各级康复体系建设,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和康复服务体系。
七、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哪些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建设,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内容。二是提升基层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师签约,做好儿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服务。三是落实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制定不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清单,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四是加强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设立市、县两级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开展市、县级新生儿抢救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五是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各级公立中医医院按要求开设儿科门诊和住院,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六是完善儿童相关药物配备,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儿童相关抢救药品和常用治疗药物配备。七是创新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形式,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健全儿童远程医疗、在线咨询、医疗信息查询、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免疫接种、健康体检、科普教育等服务体系。
八、如何强化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强调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开展相关专业医师儿科转岗培训,同时明确提出要充实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力配置按辖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人配备,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人/千人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的儿童保健医务人员。二是加大儿科人才引进力度。将儿科医生列入紧缺岗位,鼓励各级医疗机构面向全国范围招聘优秀的儿科带头人及相应人才,快速提升我市儿科整体实力。探索在医学院校本科高年级中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的医学生,实现儿科医生实习、规培、就业一体化培养途径。三是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适当提高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主要用于儿科医生岗位聘任。对综合性医院儿科医生护士评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可单列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在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成果奖励、创新人才选拔、技术职称评聘、在职岗位培训、干部挂职锻炼以及评优评先推荐等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与儿科医务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九、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主要有哪些改革措施?
《实施方案》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服务价格、人事薪酬、财政补偿以及医保政策配套。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儿科急诊等服务价格偏低的项目予以优先调整,儿科特色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先审批。二是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三是加大儿科发展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同级医疗机构按每儿科门(急)诊人次8元、每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根据儿科服务绩效给予专项补助,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四是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儿科医疗特点和需求,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人头人次比,并逐步提高医保保障水平。按规定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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