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16条新闻发布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政策的总体思路

  本次政策调整是我市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现阶段宁波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讨论的结果。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努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保持平稳的目的。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解读

  按照以上思路,《意见》提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16条政策措施。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实施货币化安置的决策部署,加快改善棚户区住户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意见》提出:一是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今年计划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二是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已全面推开,今年货币安置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原来以实物安置为主,下步将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币化安置,安置比例今年要争取达到50%以上。

  (二)引导和支持房产消费

  为引导房产消费,去年以来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市政府层面,都相继出台了包括住房公积金、信贷、税收、购(租)房补贴等方面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

  一是落实住房信贷政策。《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2月1日央行出台的房地产信贷新政,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需求。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满足群众的购房需求。《意见》要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大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在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购房补贴政策,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截止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比例提高到80%。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意见》提出了以下几条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积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并适当调整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为帮助农民解决购房资金问题,《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村林权、土地承包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和交易流转制度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拓展农民进城购房资金来源。同时,推进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可以同等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是降低住房保障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并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今年新增住房保障4000户以上。

  四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不愿或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会出租,考虑到目前房屋出租税费较重,对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住房进行出租经营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四)加快非住宅楼盘消化

  结合我市非住宅库存压力相对较大的实际,《意见》提出多措并举,加快非住宅楼盘的消化。

  一是鼓励企业制定合理营销策略,加快商业、办公楼盘的去库存。

  二是对引进企业鼓励通过市场解决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

  三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批准确需安排的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尽量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控制新建数量。

  四是对于电商、众筹、科创、孵化等行业需要的一些空间和平台,要求各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收购或租赁待售商品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来提供。

  五是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对于新建项目将通过规划方案控制来限制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的建设。

  (五)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

  在针对性分析造成房地产库存积压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意见》提出要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加强土地供应源头管理,以实现供需平衡。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要求强化土地供应联动机制,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和时序,保持房地产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同时,调整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二是引导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约定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类型、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三是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意见》提出对于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优先安排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开发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块。加强房地产在建项目及所在区域的配套。对已建成的楼盘要组织清理,完善包括停车、公共服务等设施配套,提升楼盘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发展跨界地产。提出要加快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和创业地产,以满足养老、旅游以及创业的需要。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在当前形势下,我市部分房地产企业仍面临经营困难,部分楼盘仍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购房者的利益。《意见》提出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减负、降成本的要求,加强房地产收费清理工作;对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收取的保证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银行保函进行置换;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提供银行保函或投保商业险方式代替资金监管。

  二是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意见》提出要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大停工楼盘处置力度,助推早日复工。

  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实力和行业水平。

  (七)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意见》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以及广告、销售、价格监管,逐步推动和引导企业现售商品住房,推行住宅精装修交付,以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支持我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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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新政16条新闻发布会政策问答

  记者提问:近期一线城市楼市成交火爆,宁波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如何?为什么此时出台新政?

  答: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活跃,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2月22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我市房地产成交量稳步上扬,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出台政策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的要求。与一线城市不同的是,尽管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成交明显放大,去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而同期新增商品房供应接近900万平方米,房地产库存下降并不明显,因此当前我市面临的依然是去库存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支持房产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

  记者提问:为什么要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答: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住房租赁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部分群体的租赁需求。现在住房租赁房源主要是零星个人住宅,租期相对较短,后续管理问题也比较多。当前,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缺少政策支持,主要问题是税费较高,缺乏机构投资者,因此《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并提出了相应的补贴政策。据了解,国家也在制订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记者提问:为什么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本次房产新政的第一条?为什么要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特别是我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子比较多,受当时建设条件限制,住房质量比较差,危房比较多,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推行货币化的安置方式,通过政策引导让安置户领取货币补贴自愿到市场选购住房安置,可以避免集中建造安置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可以增加安置户的选择余地,方便其生产生活,当然也能联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有利于去库存。去年,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户数为11423户,其中危旧房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达到80.6%,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中已购房的已达到了41%。

  记者提问: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政策。如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将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款方面,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首付款为20%;保证应贷尽贷方面,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政策等。

  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扩面,使更多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今年全市力争净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8万人以上。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方便职工缴存、提取和贷款。

  四是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房产新政16条新闻发布

稿源: 2016-03-25 19:17:03

  房产新政16条新闻发布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政策的总体思路

  本次政策调整是我市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现阶段宁波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讨论的结果。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努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保持平稳的目的。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解读

  按照以上思路,《意见》提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16条政策措施。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实施货币化安置的决策部署,加快改善棚户区住户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意见》提出:一是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今年计划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二是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已全面推开,今年货币安置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原来以实物安置为主,下步将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币化安置,安置比例今年要争取达到50%以上。

  (二)引导和支持房产消费

  为引导房产消费,去年以来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市政府层面,都相继出台了包括住房公积金、信贷、税收、购(租)房补贴等方面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

  一是落实住房信贷政策。《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2月1日央行出台的房地产信贷新政,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需求。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满足群众的购房需求。《意见》要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大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三是落实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在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购房补贴政策,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截止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比例提高到80%。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意见》提出了以下几条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积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并适当调整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为帮助农民解决购房资金问题,《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村林权、土地承包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和交易流转制度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拓展农民进城购房资金来源。同时,推进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可以同等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是降低住房保障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并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今年新增住房保障4000户以上。

  四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不愿或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会出租,考虑到目前房屋出租税费较重,对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住房进行出租经营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四)加快非住宅楼盘消化

  结合我市非住宅库存压力相对较大的实际,《意见》提出多措并举,加快非住宅楼盘的消化。

  一是鼓励企业制定合理营销策略,加快商业、办公楼盘的去库存。

  二是对引进企业鼓励通过市场解决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

  三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批准确需安排的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尽量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控制新建数量。

  四是对于电商、众筹、科创、孵化等行业需要的一些空间和平台,要求各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收购或租赁待售商品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来提供。

  五是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对于新建项目将通过规划方案控制来限制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的建设。

  (五)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

  在针对性分析造成房地产库存积压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意见》提出要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加强土地供应源头管理,以实现供需平衡。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要求强化土地供应联动机制,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和时序,保持房地产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同时,调整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二是引导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约定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类型、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三是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意见》提出对于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优先安排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开发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块。加强房地产在建项目及所在区域的配套。对已建成的楼盘要组织清理,完善包括停车、公共服务等设施配套,提升楼盘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发展跨界地产。提出要加快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和创业地产,以满足养老、旅游以及创业的需要。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在当前形势下,我市部分房地产企业仍面临经营困难,部分楼盘仍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购房者的利益。《意见》提出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减负、降成本的要求,加强房地产收费清理工作;对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收取的保证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银行保函进行置换;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提供银行保函或投保商业险方式代替资金监管。

  二是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意见》提出要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大停工楼盘处置力度,助推早日复工。

  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实力和行业水平。

  (七)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意见》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以及广告、销售、价格监管,逐步推动和引导企业现售商品住房,推行住宅精装修交付,以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支持我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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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新政16条新闻发布会政策问答

  记者提问:近期一线城市楼市成交火爆,宁波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如何?为什么此时出台新政?

  答: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活跃,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2月22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我市房地产成交量稳步上扬,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出台政策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的要求。与一线城市不同的是,尽管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成交明显放大,去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而同期新增商品房供应接近900万平方米,房地产库存下降并不明显,因此当前我市面临的依然是去库存问题。另一方面也是支持房产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

  记者提问:为什么要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答: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住房租赁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部分群体的租赁需求。现在住房租赁房源主要是零星个人住宅,租期相对较短,后续管理问题也比较多。当前,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缺少政策支持,主要问题是税费较高,缺乏机构投资者,因此《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并提出了相应的补贴政策。据了解,国家也在制订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记者提问:为什么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本次房产新政的第一条?为什么要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特别是我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子比较多,受当时建设条件限制,住房质量比较差,危房比较多,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推行货币化的安置方式,通过政策引导让安置户领取货币补贴自愿到市场选购住房安置,可以避免集中建造安置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可以增加安置户的选择余地,方便其生产生活,当然也能联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消费,有利于去库存。去年,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户数为11423户,其中危旧房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达到80.6%,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中已购房的已达到了41%。

  记者提问: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政策。如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将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款方面,首套房及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商品房首付款为20%;保证应贷尽贷方面,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政策等。

  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扩面,使更多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今年全市力争净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8万人以上。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方便职工缴存、提取和贷款。

  四是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