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方案说明 宁波市物价局 (2016年2月29日) 宁波市区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方案是“1+N”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体系的一部分,作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的子方案,已一并通过市政府集体审议。日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已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区传统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的通知》,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组织实施。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甬政发〔2016〕22号)要求,为加快传统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的转型升级,要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改革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运价市场化改革。 二是疏导运价结构矛盾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城市交通结构变化,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出租汽车单位运营成本呈上升趋势。自2009年调整运价以来,基础运价(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格)一直未作调整,运价结构中的基础运价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适应车辆结构变化、车用气价格放开的需要。随着油改气工作推进及车用气加气站建设加快,市区油气双燃料出租汽车比例达70%,今后2年内大部分燃油车更新年限到期,双燃料车比例有望继续提高,而当前以92号汽油为代表品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已不能很好地反映和疏导燃料成本变化影响。另外,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精神,车用天然气价格放开由市场自主定价。为适应出租汽车车辆结构变化、车用气价格放开,亟需完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建立气运联动机制。 四是逐步推进运价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应对新兴网络约租车发展的冲击,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先行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实行运价最高限价政策),放开特殊服务项目价格等,赋予出租汽车经营者一定的定价自主权,以灵活应对市场竞争和满足市场需求。 二、起草过程 近年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多次向市价格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调价建议,并于2015年7月份正式上报运价调整申请。市物价局在成本监审工作基础上,会同市交通委征求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司机和乘客的意见,8月份研究提出运价改革听证方案。听证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基础运价标准,完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建立运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制度。其中,基础运价方案包含两套方案,分别为起步价11元3公里、车公里价格2.4元;起步价12元3公里、车公里价格2.3元。9月21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运价改革听证会,22~25日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听证会共收到18份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共收到53条建议意见。10月份,向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经科委专题汇报听取意见。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总体要求,市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吸收合理化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运价改革建议方案。建议方案采纳了听证会多数意见,包括基础运价采用听证会方案一、等候费采用满元计价方式降低车辆实际等候费用、建立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放开部分特殊服务项目价格等。 2016年2月,运价改革方案经市政府集体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运价改革作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取消出租汽车运营权费等改革方案一并出台,力争通过政府减负、企业让利、价格疏导等多种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运价标准。采纳听证会多数人意见建议,基础运价采用听证会方案一,即起步价由现行3.5公里(千米,以下同)10元调整为3公里11元,车公里价格由现行每公里2元调整为2.4元。非基础运价中等候费、空驶费与车公里价格比价关系,夜间行车补贴费标准均保持不变,其中等候费计价方式由四舍五入调整为满元计费。 二是完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以气运价格联动为主导、油运价格联动为补充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并提高联动启动点(可使乘客不支出或少支出燃油(气)附加费)。(1)建立气运价格联动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为代表品,基期价格为7.05元/千克(4.8元/立方米),联动系数为1.62元/千克(1.1元/立方米),实施范围为油气双燃料车。(2)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92号汽油为代表品,基期价格上调为6.02元/升,联动系数保持1.08元/升不变,实施范围为纯燃油车。现存全部纯燃油车辆更新年限到期后,取消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燃油(气)附加费在计价器中与运价一并显示。 三是实行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机制由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即政府制定发布的运价标准作为最高价格,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根据运营成本、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合理选择运费下浮办法。下浮办法可以选用总运费基础上适当折扣或按车次直接整元让利等形式。 四是放开部分特殊服务项目价格。为满足社会多元性、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放开特殊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自主定价。特殊出租汽车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投放市场,包括专用电召出租汽车、无障碍出租汽车、高于基准车型出租汽车等。其中,出租汽车基准车型技术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发布。 四、影响分析 (一)对乘客的影响。按照运价方案及现行出行结构测算,乘客平均每车次将增加支出约3元。出租汽车经营者若实施运价下浮办法,乘客运费总支出增加额会减少。运价调整政策施行后,对个性化出行服务要求不高的部分乘客也可能会选择公共交通等其他方式出行。 (二)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调整运价,在经营企业承诺不截留调价增收收益的情况下,出租汽车司机收入状况会有一定改善。建立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符合以双燃料车为主的出租汽车车型结构变化。提高油气运价格联运机制的联运启动点,可以使乘客在油、气价格未达到启动点的较长时间内不支出或少支出燃油(气)附加费。先行开展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制度试点,放开部分服务项目价格,赋予经营者一定的定价自主权,有助于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三)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随着轨道交通成线成网,公共自行车大量投放以及公交网络的进一步优化,市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民出行有更多的选择。出租汽车作为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城市交通运输方式,保持与公共交通合理比价关系,符合我市“公交都市”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引导社会大众选择更加经济环保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
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稿源: 2016-03-01 09:02:17
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方案说明
宁波市物价局
(2016年2月29日)
宁波市区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方案是“1+N”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体系的一部分,作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的子方案,已一并通过市政府集体审议。日前,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已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区传统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的通知》,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组织实施。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甬政发〔2016〕22号)要求,为加快传统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的转型升级,要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改革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运价市场化改革。
二是疏导运价结构矛盾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城市交通结构变化,人工工资上涨等因素,出租汽车单位运营成本呈上升趋势。自2009年调整运价以来,基础运价(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格)一直未作调整,运价结构中的基础运价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适应车辆结构变化、车用气价格放开的需要。随着油改气工作推进及车用气加气站建设加快,市区油气双燃料出租汽车比例达70%,今后2年内大部分燃油车更新年限到期,双燃料车比例有望继续提高,而当前以92号汽油为代表品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已不能很好地反映和疏导燃料成本变化影响。另外,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精神,车用天然气价格放开由市场自主定价。为适应出租汽车车辆结构变化、车用气价格放开,亟需完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建立气运联动机制。
四是逐步推进运价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应对新兴网络约租车发展的冲击,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先行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实行运价最高限价政策),放开特殊服务项目价格等,赋予出租汽车经营者一定的定价自主权,以灵活应对市场竞争和满足市场需求。
二、起草过程
近年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多次向市价格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调价建议,并于2015年7月份正式上报运价调整申请。市物价局在成本监审工作基础上,会同市交通委征求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司机和乘客的意见,8月份研究提出运价改革听证方案。听证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基础运价标准,完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建立运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制度。其中,基础运价方案包含两套方案,分别为起步价11元3公里、车公里价格2.4元;起步价12元3公里、车公里价格2.3元。9月21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运价改革听证会,22~25日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听证会共收到18份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共收到53条建议意见。10月份,向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经科委专题汇报听取意见。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总体要求,市物价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吸收合理化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运价改革建议方案。建议方案采纳了听证会多数意见,包括基础运价采用听证会方案一、等候费采用满元计价方式降低车辆实际等候费用、建立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放开部分特殊服务项目价格等。
2016年2月,运价改革方案经市政府集体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运价改革作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取消出租汽车运营权费等改革方案一并出台,力争通过政府减负、企业让利、价格疏导等多种渠道,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运价标准。采纳听证会多数人意见建议,基础运价采用听证会方案一,即起步价由现行3.5公里(千米,以下同)10元调整为3公里11元,车公里价格由现行每公里2元调整为2.4元。非基础运价中等候费、空驶费与车公里价格比价关系,夜间行车补贴费标准均保持不变,其中等候费计价方式由四舍五入调整为满元计费。
二是完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以气运价格联动为主导、油运价格联动为补充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并提高联动启动点(可使乘客不支出或少支出燃油(气)附加费)。(1)建立气运价格联动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为代表品,基期价格为7.05元/千克(4.8元/立方米),联动系数为1.62元/千克(1.1元/立方米),实施范围为油气双燃料车。(2)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92号汽油为代表品,基期价格上调为6.02元/升,联动系数保持1.08元/升不变,实施范围为纯燃油车。现存全部纯燃油车辆更新年限到期后,取消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燃油(气)附加费在计价器中与运价一并显示。
三是实行运价政府指导价制度。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机制由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即政府制定发布的运价标准作为最高价格,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根据运营成本、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合理选择运费下浮办法。下浮办法可以选用总运费基础上适当折扣或按车次直接整元让利等形式。
四是放开部分特殊服务项目价格。为满足社会多元性、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放开特殊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自主定价。特殊出租汽车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投放市场,包括专用电召出租汽车、无障碍出租汽车、高于基准车型出租汽车等。其中,出租汽车基准车型技术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发布。
四、影响分析
(一)对乘客的影响。按照运价方案及现行出行结构测算,乘客平均每车次将增加支出约3元。出租汽车经营者若实施运价下浮办法,乘客运费总支出增加额会减少。运价调整政策施行后,对个性化出行服务要求不高的部分乘客也可能会选择公共交通等其他方式出行。
(二)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调整运价,在经营企业承诺不截留调价增收收益的情况下,出租汽车司机收入状况会有一定改善。建立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符合以双燃料车为主的出租汽车车型结构变化。提高油气运价格联运机制的联运启动点,可以使乘客在油、气价格未达到启动点的较长时间内不支出或少支出燃油(气)附加费。先行开展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制度试点,放开部分服务项目价格,赋予经营者一定的定价自主权,有助于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三)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随着轨道交通成线成网,公共自行车大量投放以及公交网络的进一步优化,市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民出行有更多的选择。出租汽车作为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城市交通运输方式,保持与公共交通合理比价关系,符合我市“公交都市”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引导社会大众选择更加经济环保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