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市出租汽车改革办副主任、市客管局局长高云桢

  (2016年2月29日)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宁波市政府《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甬政发〔2016〕22号),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受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把此次改革的有关内容做一下介绍。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去年12月25日,《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引起了各级媒体、广大网民、市民以及行业内部的广泛关注,新华网、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中国交通报、浙江在线、《宁波日报》等中央及省、市级媒体和网站先后刊文报道。截止2016年1月13日,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43份,其中电子邮件12封,12328热线27通,信函4封。经过汇总梳理意见64条,采纳20条、部分采纳29条、未采纳15条。综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媒体报道和网民反映,对我市出租汽车改革思路总体持肯定态度,意见内容主要集中在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依法规范网络约租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互联网服务质量评价及应用机制等方面。为提高我市出租汽车改革的科学性,2016年1月14日,又组织召开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专家座谈会,收集专家意见6条,并全部采纳。

  二、《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分为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的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15条26小点,主要包括改革运力调整机制、改革营运权管理机制、改革运价形成机制、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提升服务监管能力、营造良好运营环境7项内容。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归纳介绍。

  第一方面: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1.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改进传统出租车投放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经研究,初步考虑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思路,不对单车形式的个体开放;二是要有一定注册资金和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三是要做出一定服务承诺;四是根据动态监测结果,拿出新增运力投放数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新进入经营者;五是新能源出租车给予一定加分优惠;六是采取服务质量承诺招投标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我市出租汽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放松出租汽车经营准入的条件还不成熟,具体要等改革进入相对平稳阶段以后,并视国家政策和周边城市情况,再制定具体的准入办法)。

  2.建立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宁波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拥堵状况、出租汽车利用率等因素,由第三方机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运力规模综合城市低碳环保、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今后,出租汽车包括网络约租车数量不是政府和部门说了算,由各种出行方式的大数据和市场说了算,随着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不断完善,运力今后也可能是减少的)。

  3.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营运权无偿使用,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减轻出租汽车经营压力,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行业健康发展(主要是2001到2006年间,分批投放的840辆车,原一次性缴纳了15年有偿使用费25万、20万、15万不等,预计退费3500万元)。

  4.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国家顶层设计出台以后,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出台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并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县两级联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依法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让市民出行有更多选择,同时也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过一年多时间,社会各界对网络约租车的认识也趋于理性,首先要明确,“规范”并不是“扼杀”,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包括政府、平台、车主、乘客和司机。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尤其是涉及到公共服务产品)。

  第二方面:改革价格机制

  运价机制改革是出租汽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稍后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李处长会专门介绍,这里简单谈一下对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的认识:①目前市区出租汽车基础运价结构是2009年实施的,至今已近7年,按照常规做法,出租车的基础运价4年确定一次比较合适。②就城市交通出行方式来说,出租车占轨道、公交、公共自行车、出租车出行总量的15%较为合适,目前市区占比22%,其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出租车价格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不合理。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合理的价格才能提升一定的服务,也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翻番,那么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也应该有所增长,否则本地司机转行,大量外地司机上岗,难以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方面: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1.引导规模化经营。引导传统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组建若干家集团公司,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和抗风险能力,这也是在网络约租车冲击下,传统出租汽车企业的自身认识,目前有部分企业已经达成了初步意向,下一步将根据改革进程,由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联合适时出台政策引导,有望整合成若干家500辆以上的规模企业。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政府、企业的职责边界,重点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打破以往管理部门类似总公司,管企业、管车辆、管司机的局面,逐步形成行业管理服务企业,企业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机制,行业监管重点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

  3.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展开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4.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拓展经营管理渠道,提高运营服务效率。

  第四方面:服务质量提升方面

  1.规范营运权管理。明确出租汽车营运权不得非法转让,建立以服务质量考评为基础的营运权退出机制,对屡次拒载、恶性服务质量问题、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或未整改的,依法收回营运权。

  2.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完善市、县(区)两级联动(今后,注册在有运管部门的出租汽车企业,由区运管所管理为主,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综合考虑当地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逐步推进出租汽车同城一体化),交通、公安、经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针对网络约租车),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县两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提升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信息化约车服务,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

  3.引入互联网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利用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参与监督,引入互联网服务质量评价和应用机制,乘客评价结果传导到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承包费考核奖惩相挂钩,实行优秀优价,鼓励企业引入优秀司机以劳动力入股的经营模式;同时,作为行政处罚和服务质量考评的依据,强化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

  4.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专用候客泊位、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建设。重点推进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出租汽车候客区域建设,为乘客和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5.提升服务品质。硬件方面:按照档次相同、地(企)产优先、节能环保、动力不减、安全舒适,并兼顾城市形象的原则,与杭州、其他计划单列市档次基本相同,由发动机功率代替排量要求,调整车辆技术标准,优化乘车环境,提高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软件方面:开展以品牌车队建设、星级驾驶员评定等为载体的文明创建活动,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规范驾驶员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提升服务品质。

  6.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在原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进展情况

  为确保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平稳有序,我们以“1+18”政策体系为依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成熟一批、推进一批。“1”就是这个《意见》作为顶层设计,“18”就是18个配套保障方案。根据市政府要求,3月1日,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工作同步实施,调整后的车辆技术标准也即将公布。

  1.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工作。因为出租汽车营运权期限自投放之日算起,历年投放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周期不同,客观存在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工作,主要包括退费和补缴。退费范围是指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已缴纳到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照经营期限剩余天数折算余额,予以退还,涉及车辆3851辆,预计退还3487万元。补缴范围是指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未缴纳到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未缴纳天数折算予以补缴,涉及车辆576辆,拟补缴79万元。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的对象均为营运权证上登记的经营者。计划5月底前完成。

  2.车辆技术标准完善工作。拟调整后的车辆技术标准规定了车辆参数及舒适性、安全性、环保性、车辆内部配置、车辆外观配置、检验标准六方面要求。(一)车辆参数及舒适性要求。主要包括车身结构、主要尺寸、动力性能三个方面。主要内容为由发动机功率代替排量要求,将出租汽车技术准入标准设置为:车身尺寸长×宽(mm)4600×1700,轴距2600mm以上,功率:80(汽油)/70kw(CNG)以上。(二)安全性要求。主要包括配置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配置集控门锁+自动门窗,操纵性能良好,配备液压式转向助力装置,安装防劫护栏等五方面内容。(三)环保性要求。要求尾气排放符合国IV标准。(四)车辆内部配置要求。主要包括计价器、车载GPS、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公交IC卡/市民卡/银行卡刷卡设备、头套和座套等五方面内容。(五)车辆外观配置要求。主要包括车身标志色、智能顶灯、装饰广告三方面内容。(六)检验标准。分别规定了双燃料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检验标准。

  下一步将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程,积极稳妥推进其他配套方案。

  我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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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稿源: 2016-03-01 09:02:17

  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实施

  市出租汽车改革办副主任、市客管局局长高云桢

  (2016年2月29日)

 

  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宁波市政府《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甬政发〔2016〕22号),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受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把此次改革的有关内容做一下介绍。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去年12月25日,《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引起了各级媒体、广大网民、市民以及行业内部的广泛关注,新华网、中国青年报、解放日报、中国交通报、浙江在线、《宁波日报》等中央及省、市级媒体和网站先后刊文报道。截止2016年1月13日,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43份,其中电子邮件12封,12328热线27通,信函4封。经过汇总梳理意见64条,采纳20条、部分采纳29条、未采纳15条。综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媒体报道和网民反映,对我市出租汽车改革思路总体持肯定态度,意见内容主要集中在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依法规范网络约租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互联网服务质量评价及应用机制等方面。为提高我市出租汽车改革的科学性,2016年1月14日,又组织召开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专家座谈会,收集专家意见6条,并全部采纳。

  二、《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分为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的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15条26小点,主要包括改革运力调整机制、改革营运权管理机制、改革运价形成机制、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提升服务监管能力、营造良好运营环境7项内容。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归纳介绍。

  第一方面: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1.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改进传统出租车投放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经研究,初步考虑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思路,不对单车形式的个体开放;二是要有一定注册资金和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三是要做出一定服务承诺;四是根据动态监测结果,拿出新增运力投放数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新进入经营者;五是新能源出租车给予一定加分优惠;六是采取服务质量承诺招投标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我市出租汽车改革刚刚起步,目前放松出租汽车经营准入的条件还不成熟,具体要等改革进入相对平稳阶段以后,并视国家政策和周边城市情况,再制定具体的准入办法)。

  2.建立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宁波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城市拥堵状况、出租汽车利用率等因素,由第三方机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运力规模综合城市低碳环保、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今后,出租汽车包括网络约租车数量不是政府和部门说了算,由各种出行方式的大数据和市场说了算,随着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不断完善,运力今后也可能是减少的)。

  3.取消营运权有偿使用费。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营运权无偿使用,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减轻出租汽车经营压力,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行业健康发展(主要是2001到2006年间,分批投放的840辆车,原一次性缴纳了15年有偿使用费25万、20万、15万不等,预计退费3500万元)。

  4.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国家顶层设计出台以后,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出台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并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县两级联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依法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让市民出行有更多选择,同时也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经过一年多时间,社会各界对网络约租车的认识也趋于理性,首先要明确,“规范”并不是“扼杀”,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包括政府、平台、车主、乘客和司机。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尤其是涉及到公共服务产品)。

  第二方面:改革价格机制

  运价机制改革是出租汽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稍后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李处长会专门介绍,这里简单谈一下对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的认识:①目前市区出租汽车基础运价结构是2009年实施的,至今已近7年,按照常规做法,出租车的基础运价4年确定一次比较合适。②就城市交通出行方式来说,出租车占轨道、公交、公共自行车、出租车出行总量的15%较为合适,目前市区占比22%,其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出租车价格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不合理。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合理的价格才能提升一定的服务,也有利于缓解城市拥堵,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翻番,那么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也应该有所增长,否则本地司机转行,大量外地司机上岗,难以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方面: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1.引导规模化经营。引导传统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组建若干家集团公司,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升服务和抗风险能力,这也是在网络约租车冲击下,传统出租汽车企业的自身认识,目前有部分企业已经达成了初步意向,下一步将根据改革进程,由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联合适时出台政策引导,有望整合成若干家500辆以上的规模企业。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厘清政府、企业的职责边界,重点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打破以往管理部门类似总公司,管企业、管车辆、管司机的局面,逐步形成行业管理服务企业,企业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机制,行业监管重点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

  3.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展开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4.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拓展经营管理渠道,提高运营服务效率。

  第四方面:服务质量提升方面

  1.规范营运权管理。明确出租汽车营运权不得非法转让,建立以服务质量考评为基础的营运权退出机制,对屡次拒载、恶性服务质量问题、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或未整改的,依法收回营运权。

  2.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完善市、县(区)两级联动(今后,注册在有运管部门的出租汽车企业,由区运管所管理为主,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综合考虑当地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逐步推进出租汽车同城一体化),交通、公安、经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针对网络约租车),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县两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提升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信息化约车服务,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

  3.引入互联网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利用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参与监督,引入互联网服务质量评价和应用机制,乘客评价结果传导到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承包费考核奖惩相挂钩,实行优秀优价,鼓励企业引入优秀司机以劳动力入股的经营模式;同时,作为行政处罚和服务质量考评的依据,强化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

  4.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专用候客泊位、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建设。重点推进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出租汽车候客区域建设,为乘客和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5.提升服务品质。硬件方面:按照档次相同、地(企)产优先、节能环保、动力不减、安全舒适,并兼顾城市形象的原则,与杭州、其他计划单列市档次基本相同,由发动机功率代替排量要求,调整车辆技术标准,优化乘车环境,提高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软件方面:开展以品牌车队建设、星级驾驶员评定等为载体的文明创建活动,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规范驾驶员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而提升服务品质。

  6.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在原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进展情况

  为确保此次出租车行业改革平稳有序,我们以“1+18”政策体系为依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成熟一批、推进一批。“1”就是这个《意见》作为顶层设计,“18”就是18个配套保障方案。根据市政府要求,3月1日,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工作同步实施,调整后的车辆技术标准也即将公布。

  1.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工作。因为出租汽车营运权期限自投放之日算起,历年投放的出租汽车营运权周期不同,客观存在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工作,主要包括退费和补缴。退费范围是指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已缴纳到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按照经营期限剩余天数折算余额,予以退还,涉及车辆3851辆,预计退还3487万元。补缴范围是指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未缴纳到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未缴纳天数折算予以补缴,涉及车辆576辆,拟补缴79万元。营运权有偿使用费清算的对象均为营运权证上登记的经营者。计划5月底前完成。

  2.车辆技术标准完善工作。拟调整后的车辆技术标准规定了车辆参数及舒适性、安全性、环保性、车辆内部配置、车辆外观配置、检验标准六方面要求。(一)车辆参数及舒适性要求。主要包括车身结构、主要尺寸、动力性能三个方面。主要内容为由发动机功率代替排量要求,将出租汽车技术准入标准设置为:车身尺寸长×宽(mm)4600×1700,轴距2600mm以上,功率:80(汽油)/70kw(CNG)以上。(二)安全性要求。主要包括配置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前排座位配置安全气囊、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配置集控门锁+自动门窗,操纵性能良好,配备液压式转向助力装置,安装防劫护栏等五方面内容。(三)环保性要求。要求尾气排放符合国IV标准。(四)车辆内部配置要求。主要包括计价器、车载GPS、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公交IC卡/市民卡/银行卡刷卡设备、头套和座套等五方面内容。(五)车辆外观配置要求。主要包括车身标志色、智能顶灯、装饰广告三方面内容。(六)检验标准。分别规定了双燃料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检验标准。

  下一步将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程,积极稳妥推进其他配套方案。

  我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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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