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又将进入销售燃放旺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安全监管,事关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也将直接影响到我市节日期间安全和谐和大气环境质量。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政策保持不变。首先是禁限放的时间段还与去年保持一致,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经营燃放时间是2月6日至2月23日(即还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共18天;其次是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再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参考《宁波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二是审批更加严格。根据2015年4月印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审批,除原有一些限制性要求外,还增设“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要求。根据新规定,今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相比去年减少了35%。
三是“打非”压力更大。由于合法的零售网点大幅度减少,而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祈福的传统习俗尚未根本改变,少数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可能更加凸显,且呈现“隐蔽化”的趋势,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压力可能更大。在此,我们也希望通过新闻界的朋友向广大市民呼吁:一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购买非法违法产品;二是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欢迎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
二、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增多,生产作业人员变动较大,各类事故易发、多发。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要突出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就像家家户户要掸尘扫屋迎接新年一样,春节前,每个单位也要全面地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到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不留空白,隐患排查和整治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
二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岁末年初,春运安全是重中之重,要着力做好春运的组织和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旅游、商贸、宗教场所、车站、码头、劳动密集型企业、供电供热取暖以及节日游乐、“跨年夜”等重点行业(领域)、场所、活动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垮塌坠落、消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三是切实做好值班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次生灾害。
四是注意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春节过后各企业新员工、转岗员工较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着重加强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培训不到位也是重大安全隐患”,希望大家能够切实重视和加强新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从源头上来减少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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