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

  一、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又将进入销售燃放旺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安全监管,事关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也将直接影响到我市节日期间安全和谐和大气环境质量。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政策保持不变。首先是禁限放的时间段还与去年保持一致,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经营燃放时间是2月6日至2月23日(即还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共18天;其次是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再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规定,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具体的情况,大家可以参考《宁波市中心城区2016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二是审批更加严格。根据2015年4月印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审批,除原有一些限制性要求外,还增设“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要求。根据新规定,今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相比去年减少了35%。

  三是“打非”压力更大。由于合法的零售网点大幅度减少,而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祈福的传统习俗尚未根本改变,少数不法商家受利益驱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可能更加凸显,且呈现“隐蔽化”的趋势,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压力可能更大。在此,我们也希望通过新闻界的朋友向广大市民呼吁:一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购买非法违法产品;二是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欢迎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

  二、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增多,生产作业人员变动较大,各类事故易发、多发。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要突出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就像家家户户要掸尘扫屋迎接新年一样,春节前,每个单位也要全面地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做到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不留空白,隐患排查和整治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

  二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岁末年初,春运安全是重中之重,要着力做好春运的组织和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旅游、商贸、宗教场所、车站、码头、劳动密集型企业、供电供热取暖以及节日游乐、“跨年夜”等重点行业(领域)、场所、活动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垮塌坠落、消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三是切实做好值班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次生灾害。

  四是注意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春节过后各企业新员工、转岗员工较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着重加强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培训不到位也是重大安全隐患”,希望大家能够切实重视和加强新员工、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从源头上来减少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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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记者问整理

  1、请问方晓红总工程师:我市今年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

  答:好的。谢谢您的提问。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第1,尽早地确定宁波中心城区2016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第2,督促各地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15年12月下旬,宁波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自2015年12月以来,鄞州、北仑等地多部门配合,已查处非法烟花爆竹3000余箱,并对1名涉嫌违法人员刑事拘留10日。

  第3,六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质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2016年度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督查方案》,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的联合督查。

  第4,增强电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一是制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讨论明确了市宣传部、文明办、交通委等19个市级部门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宣传职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及互联网、LED户外广告屏和公交、地铁车站的车载电视等载体播放宣传动漫片和标语,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二是安监部门在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通过宁波晚报、宁波电视台、中国宁波网等新闻媒体刊登通告、倡议书,播放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动漫片等,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市民少放,不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2、请问刘平副局长:强寒潮即将来袭,将会对我市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如何做好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市安委办是否已有具体的工作举措?

  答:您好!这次寒潮强度大,又恰逢春节即将来临,和大家一样,我们也高度关注本次极端天气的最新进展和事故预防。为切实做好强寒潮及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已于昨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做好应对工作。目前,各重点部门、单位已投入到紧张的准备工作之中。

  这次强寒潮下安全生产应对工作,除了常规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治理外,关键还是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落实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少发生事故。如电力部门,要及时加固电力设施,加强巡检值守,及时清除积雪覆冰,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危化企业,要着重落实防冻、完善防范突发性停电措施,危化品槽罐车要尽可能减少出行;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防冻、防滑措施,还要加强路面、车站、码头、机场等现场管控,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尽可能减少恶劣天气的影响;建设工地、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脚手架、临时建筑、轻质棚顶的加固或除雪工作,防止积雪坍塌,对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相关人员要及时撤离至安全场所;出海的渔业船舶要及时回港避风,做好防范;矿山采掘企业要注意防范山体滑坡;所有露天作业场所、单位要严格落实《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措施,确保劳动者安全;市政部门要合理调整路面洒水保洁时段,防止地面结冰引发交通事故。市安委办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应急物资,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处置各类事故。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加强自我保护,特别注意用电安全、用气安全、出行安全,高楼住户还要防止寒潮大风导致物品坠落,老年朋友尽量做好生活物品、急需药品的准备,尽量减少外出,防止因地面湿滑摔伤事故的发生等等,一句话,希望通过我们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力争把这次极端天气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3请问柴大科副局长:刚才市安监局刘平副局长解读了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有关规定,请问公安机关对禁放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个别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理?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期、禁放区内,确如你所说,存在着个别市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对此,我们公安机关也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做好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劝阻、教育、宣传等工作。一是设置警示标志。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全市3052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烟花爆竹禁放地点,共设置了3709块警示标志,其中老三区有974块。二是加强执法检查。根据上级有关条例法规,对违反时间、地点、品种、行为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市民依法依规、文明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民俗文化,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仅靠公安一家力量,有效落实禁放规定存在一定难度。借此机会,也希望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的各项规定,及时制止身边违规燃放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警。城区违规燃放举报电话:海曙区:81987110;江东区;87711110;江北区;87679370;鄞州88155093;高新区:87900110。

  4、请问方晓红总工程师:近几年来,石家庄、南京、杭州等地相继对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新政,为何我市今年依然延续去年施行的“禁限结合”政策?

  答:好的,您的提问很专业。是的,全国一些地方对主城区实行“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宁波今年政策未作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烟花爆竹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是老百姓表达欢乐、喜庆,祈求吉祥、幸福的民族风俗,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尽可能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贯性和延续性,尊重传统文化。

  二是近年来,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全社会已基本形成不放、少放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共识。这里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2014年、2015年,中心城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同比分别减少65%、59.9%,每年下降了6成左右。同时,近年来,春节期间全市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也在大幅减少。

  三是随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深入实施和今年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和“两关闭”专项整治,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大幅度减少,截止目前,海曙区、江东区因条件不符合没有一家零售店获审批;鄞州区、江北区分别控制在50家、10家,同比分别减少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