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请问柴大科副局长,刚才市安监局刘平副局长解读了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有关规定,请问公安机关对禁放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个别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何处理?
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期、禁放区内,确如你所说,存在着个别市民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对此,我们公安机关也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做好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劝阻、教育、宣传等工作。一是设置警示标志。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全市3052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烟花爆竹禁放地点,共设置了3709块警示标志,其中老三区有974块。二是加强执法检查。根据上级有关条例法规,对违反时间、地点、品种、行为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市民依法依规、文明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民俗文化,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仅靠公安一家力量,有效落实禁放规定存在一定难度。借此机会,也希望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的各项规定,及时制止身边违规燃放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警。城区违规燃放举报电话:海曙区:81987110;江东区;87711110;江北区;87679370;鄞州88155093;高新区:879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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