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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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查询主体”)可查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包括网上查询和现场查询两种方式。查询主体可通过“信用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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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www.nbcredit.gov.cn)网上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也可通过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现场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市信用中心负责受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出具信用信息记录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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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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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用宁波”网站查询信用主体的公开信用信息。
持有有效数字证书的法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由其代理人登录“信用宁波”网站,查询自身公开和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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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数字证书的法人,可由其代理人登录“信用宁波”网站获取随机号,并将随机号告知查询主体,授权查询主体查询自身公开和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主体根据随机号,登录“信用宁波”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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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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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信用信息查询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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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查询主体,可使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对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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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由其代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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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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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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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被授权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查询主体,可使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被授权法人对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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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是法人的,被授权法人代理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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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 被授权人的名称(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等)、联系电话等;
- 授权事项、授权查询范围、授权有效期限及约定使用用途等;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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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授权委托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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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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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用主体,可使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授权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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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是法人的,被授权法人代理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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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用主体,可使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授权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被授权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查询主体,可使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被授权法人对其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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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人的名称、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等)、联系电话等;
- 被授权人的名称(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等)、联系电话等;
- 授权事项、授权查询范围、授权有效期限及约定使用用途等;
- 授权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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