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

  2016年1月1日,也就是明天,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上线试运行,改版后的“信用宁波”门户网站(域名www.nbcredit.gov.cn)同步开通。这是“信用宁波”建设的大事件,标志着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

  一、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筹谋划下,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

  组织保障逐步健全。2013年市委、市政府调整了市“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协调、部署信用工作,每年召开扩大会议,印发实施年度信用建设工作要点。今年下半年结合机构改革,市发改委设立信用管理处,市信息中心增挂“宁波市信用中心”牌子,承担统一市信用平台建设、维护、应用职能。各县(市)区同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两级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制度规范日益完善。随着全社会对诚信问题越来越关注,我市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管理中运用信用管理手段的意识逐步增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披露和使用逐渐拓展,目前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出台的与信用建设和信用应用相关的政策文件已有几十个,涉及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安全质量、税收、司法等领域。今年市发改委与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等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入运用。在信用奖惩方面,与市国税局等20个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构建。今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15-2016年)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统一的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目标,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目前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已按计划顺利完成,完成了两项建设内容:一是初步建成自然人信用信息库。根据《宁波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市公安局等首批15个市级部门的1600多万条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完成入库。二是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统开发、测试,接入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等32个单位6000多万条企业信用信息,优化升级“信用宁波”门户网站。“信用宁波”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将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内容和功能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是关系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是我市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平台将整合归集分散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信用信息,为每个法人和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全面展现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平台的建成,将为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速推进政府转型,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架构可以概括为一网两库三系统六功能。“一网”即“信用宁波”网站,是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发布门户。“两库”即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三系统”是指公众服务系统、政务服务系统和平台管理系统三大应用系统。平台可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共享、异议处理以及数据追溯审计六大功能,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全过程“一站式”管理,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上线运行后,政府部门可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交换共享和管理使用;企业可以通过“信用宁波”网站和查询服务窗口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报告,社会公众也可在“信用宁波”网站查询企业公开信用信息;公民个人可以凭身份证明在服务窗口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报告。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可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查询自已的信用记录报告。目前自然人信用信息涉及15个部门的81个数据项,其中基本信息18项,包括身份信息、社会保障信息、资格证书信息、执业注册信息等;荣誉信息6项,包括劳模先进、无偿献血等表彰奖励信息;失信信息57项,包括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及违约等方面的信息。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的征集起始时间是2013年1月1日。现阶段服务窗口暂时设在市信用中心,地址是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4楼。随着信用信息征集范围的扩大和应用推广,我们将尽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查询服务窗口。为方便市民及时掌握自己的信用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市信用中心将适时为市民提供互联网查询通道。下一步,我们还将与社会征信机构进行合作,在合法合规和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情况下,打造更加完整的市民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产品在市民生产生活实际场景中的应用,真正实现“让守信者畅行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下步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作出了总体部署。我市下步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以国务院规划为指导,着力巩固工作成果,深化工作内容,创新思路方法,以构建平台和健全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奖惩机制为重点,加快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不断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着重抓好平台建设、制度完善、环境营造三方面的工作。

  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尽快启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2016年基本建成全社会统一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主要内容是建立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制订2016版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二是做好平台功能的完善升级,进一步扩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实现自然人与法人信用信息关联查询等功能,不断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三是逐步扩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纵向连接和数据传输、信息共享,推进与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交换共享,适时向第三方征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

  制度完善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年将编制出台《宁波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订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健全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联动奖惩等具体信用管理办法,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2016年将建立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事项清单,推进重点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环境营造方面。一是加快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服务产业,丰富信用产品,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应用信用手段防范经营风险,鼓励社会组织应用信用记录加强自律规范。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化参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用宁波周”等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工作,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普及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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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涉及全市的自然人和企业,并建立了相应的信用档案。那么请问华主任,公共信用信息目前有哪些应用?

  华弼天(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信用办主任):信用信息征集的目的在于应用,否则就成了束之高阁的摆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以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现阶段我们着重推进在行政领域中的应用。一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重点管理事项中进行应用。前阶段我们与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等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公务员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率先推行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目前我们正在推进应用清单的编制工作。二是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最近我们会同市国税局、市财税局等20个单位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行联合惩戒,在出境、消费、借贷、任职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三是建立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市信用办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发布办法》,要求市级相关部门把依法建立的本行业、本领域失信黑名单和重点人群失信黑名单,在自行公开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宁波”网站统一进行发布。下步,我们也将会同相关单位共同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市场性应用。例如,鼓励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过程中,依法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防范金融信贷风险。

  记者提问:根据刚才的介绍,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归集了57项,将近24万条自然人的失信信息,那么请问这些失信信息具体涉及哪些事项?

  黄秦波(市信用中心主任):今年,我们根据《宁波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开展了自然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目前,共征集自然人信用信息约1600万条,涉及信息事项81项,其中失信信息57项,主要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未履行法定义务及违约信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事项主要有:对机动车涉牌、涉证、涉酒以及其他有一次性记满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被处拘留处罚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通行规定的行为等公共安全领域失信信息;对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住建领域失信信息;对救助对象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金等民政领域失信信息;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信息等城市管理领域失信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等税务领域失信信息,以及市中级法院的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等。

  记者提问:刚才华主任提到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归集了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同样也存在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能否谈一谈当前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平台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黄秦波(市信用中心主任):信息安全问题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安全:一是采用了入侵防御、边界控制、安全审计等安全技术防护系统,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建立完善的安全审查机制,通过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共享、查询等操作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处理、使用过程的审计,确保对任何一条信用信息的任何一次操作都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制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平台的操作和使用,严格控制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个人信用信息仅在得到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方可查询,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