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口岸各查验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口岸大通关协调工作机制。
(二)推进工作落实。发挥市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在全市口岸大通关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优化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宁波口岸环境优化奖的考核力度及资金的保障力度,开展口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