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闻发布 目前,我市出租汽车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受各界关注的《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15年12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全文都将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门户网站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期限是20天。 一、改革背景 宁波市现有出租汽车6422辆,出租汽车企业50余家,在岗从业人员约1.5万人。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不断壮大,信息化和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出租汽车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在解决市民个性化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创建中也取得较好的成绩。但行业还存在高峰期打车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多小散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问题,与市民出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互联网“专车”迅猛发展,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但互联网专车也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补贴、主体责任不落实、专车司机和平台的经济利益纠纷、乘客生命财产信息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从而倒逼行业实施改革,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着手,做好顶层设计,解决行业中存在的新旧突出矛盾,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 今年1月份以来,我市在推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层面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以及网络约租车政策的动向,成立了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深入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调研,着手研究改革有关工作。 今年6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出租汽车改革座谈会后,我市正式着手起草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先后赴武汉、成都、杭州、义乌等城市考察学习,吸取改革经验,并先后召开了20余次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研讨会、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专家、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人大、政协、公安、发改等各方意见建议。从宁波市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学习借鉴了国内外出租汽车管理改革经验和教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了当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传统出租汽车(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约租车(互联网专车)规范有序发展,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是问题导向、优化服务。紧扣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优化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文明形象。二是鼓励创新、统筹兼顾。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引导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出租汽车与互联网平台融合发展。三是稳改结合、依法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间的关系,在稳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做好顶层设计,既要全面系统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又根据改革举措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统筹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坚持成熟一批推出一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创新运营机制、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品质,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四、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出租汽车从出现至今,发展经历了百余年,世界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出租汽车服务。总体上看,各国出租汽车的定位都区别于城市公共交通,是一种相对高端的出行方式,主要满足人们相对特殊的出行需要。目前,交通部关于出租车行业发展定位表述变更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之前,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表述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是决定行业如何发展的核心问题。交通部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定位的相关表述以及深化行业改革的有关要求,为我市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革运力调整机制,满足市民多元化的出行需求。一是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本着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元化的运输服务。二是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综合考虑城市低碳环保、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交通拥堵状况、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三是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宁波市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 2.改革营运权管理机制,规范营运权使用管理。一是实行营运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二是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八年,并不得非法转让。三是建立严格规范的营运权退出机制。四是逐步推进同城一体化。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逐步推进出租汽车同城一体化改革。 3.改革运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一是完善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尽快完善传统出租汽车基础运价调整方案和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疏导价格矛盾,先行放开有关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殊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二是规范网络约租车运价机制,网络约租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4.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一是引导规模化经营。引导传统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形成若干家规模化、集团化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责任和义务的传导机制,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驾驶员权益保障以及行业稳定等方面主体责任。三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展开竞争,优胜劣汰。四是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与互联网平台加强合作,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服务效率。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拓展经营管理渠道。五是提升服务品质。完善车辆技术标准,优化乘车环境,提高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增强企业的服务意识,鼓励企业品牌化建设,引入互联网服务评价和应用机制,建立与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适当延长优秀驾驶员上岗年限,提升服务品质。 5.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完善市、县(区)两级联动,交通、公安、经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监管重心由车辆、驾驶员向出租汽车企业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监管模式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监管重点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二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服务能力。依托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和县(市)区两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引入互联网评价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提升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信息化约车服务,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三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重视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并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6.营造良好运营环境,提升驾驶员的职业认同感。一是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专用候客泊位、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建设。重点推进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出租汽车候客区域建设,为乘客和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二是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依托交通创业服务中心,搭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参与的行业协会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化解行业矛盾、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完善打击车辆非法营运、企业非法经营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