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我是都市快报记者,刚才从樊局长介绍中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们的不动产信息查询更加方便,那么,如何确保市民不动产信息安全?
答: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三类主题体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查询的范围有所不同,也有相应的规定来确保公民信息安全。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采用欺诈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将被追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同时也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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