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我是宁波电视台看看看栏目记者,请问我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便民好处?
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弊端。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也造成了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更容易造成信息孤岛,不利于信息共享和公众查询。实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是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更加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也减轻了权利人多头奔波、多次缴费的负担。二是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使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避免重叠、漏登,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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