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2015年底前颁发宁波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这一目标,9月30日,宁波市正式出台《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甬编[2015]58号),标志着宁波市率先完成市级不动产职责整合,是浙江省首家。
《通知》要求将市、区各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职责继续由原主管部门承担。同时,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合理划分职责边界,完善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通知》还规定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明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同时,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除外),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