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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鄞州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情况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5年10月15日

  问:今年10月1日国家发布了《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提高到了前有未有的高度。宁波市在鄞州区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成为全国首个区域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请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答: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需求较为突出的公共餐饮服务重点区域和群体性食品安全入手,现行试点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范围涵盖全区536个村、社区、居委会。二是中小学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事业单位等3类食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中包含303所校(园),涉及师生人数达20万人。三是因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而需政府承担经济救助、抚慰义务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其保障对象为发生上述食品安全事故时,对消费者或相关第三者人造成身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和相关施救费用,以及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事故鉴定、公正、诉讼等费用。试点首年保费为300万元,由鄞州区财政全额出资,保险赔偿累计责任限额为8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5万元,法律费用限额为60万元。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长期性工作,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尝试。我们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行业逐步完善承保理赔服务机制,积极融入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优化和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逐步向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等领域拓展,推动在更多地区和更广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保险保障网络。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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