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来,宁波共遭受5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的台风袭击,特别是2013年10月的“菲特”台风,给宁波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30亿元,保险在救灾复产重建上发挥的巨大作用,让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深切地认识到建立巨灾保险机制的重要作用。去年11月,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成为全省首个、全国第二个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并建立了全国唯一涵盖人身伤亡与家庭财产损失的巨灾保险制度。
一、 产品的主要内容
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是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服务。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标准包括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每人10万元和每户2000元。另外,对居民在灾害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第三部分是商业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二、 产品的主要特点
我市的巨灾保险制度,既参考国外成熟巨灾保险制度和国内试点城市的做法,又结合宁波实际及近年来大灾理赔经验,在多个领域进行了创新和突破,着力解决政府最关注、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力求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巨灾保险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范围适中,保障齐全。市财政首年出资3800万元,为全市1000万城乡居民(含外来人口)因台风、暴雨和洪水三类宁波最易发、多发的灾害风险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提供6亿元风险保障。二是广覆盖,保基本。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和人身伤亡抚恤两项费用,涵盖居民人、财、物。三是简便、高效,注重防灾减损。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还建立联络员队伍,加强日常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防灾防损。
三、取得的成效及意义
巨灾保险作为政府购买的广覆盖、保基本的险种,为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应急救助,起到了大灾中安抚群众、稳定社会情绪的作用,体现了服务民生的普惠效应。在今年8月初的“灿鸿”台风中,保险公司一星期之内就完成了6.7万户受灾居民的查勘和5.1万户的定损,累计赔款2900多万元,使灾害救助效率显著提升。保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在此次“灿鸿”台风灾害中得到充分体现。9月底“杜鹃”台风,我市普降强暴雨,目前巨灾保险报案户数超过10万户,涉及11个县(市)区934个村(社区),已定损金额4285万元,预计最终赔款约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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