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种种原因导致居民住房受损并不鲜见,按照以往的救援惯例,群体性灾害将由政府出面救助,而个体事件只能由个人承担,这无疑增加了政府和居民的负担。今年7月,宁波市在镇海区率先推出了全国第一个区域性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试点,探索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来转变政府职能,为居民提供风险保障。
一、产品的主要内容
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保费为204万元,全部由当地财政出资承保,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由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两部分组成。其中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总计投保房屋面积326.77万平方米,投保房屋1834幢,住房保险保障金额93.45亿元。具体保障范围如下:
一是城镇居民住房保险。主要保障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的房屋损失、因房屋整体倒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有关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进行危房鉴定流程,但是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
二是公众责任险。主要保障因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200万元;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
二、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城镇居民住房综合险依据当地居民住房风险特点设计,保障范围为辖内所有2001年之前建成的、且为三层及以上的老旧楼房。二是该保险险种并不同于交强险等政策性保险遵循的“保本微利”原则,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三是政府委托保险公司负责老旧房屋的日常监测和统计分析,并对房屋的危险变化发出预警。保险公司随时掌握房屋变化动态,实时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四是保险公司根据对老旧房屋监测工作的不断深入,不断进行数据积累,并形成老旧房屋健康报告,定期向住建及房屋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形成城镇老旧房屋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取得的成效及意义
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保,是政府利用现代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尝试。我市将以镇海试点为契机,向全大市推广城镇住房综合责任险,并探索建立从工程投标履约、建筑质量到老旧房屋安全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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