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宁波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医患纠纷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地方立法,通过“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的模式,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医患矛盾,取得良好效果,被卫生部誉为医患纠纷的“宁波解法”。
一、 产品的主要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经界定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是对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处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分担机制。2007年底,宁波市政府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都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2012年3月1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
二、 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条原则,即坚持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设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由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为医患双方提供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务产品,同时还明确了医疗机构的防范责任。
两个机制,即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两个并行运作机制。一是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由司法部门指导和监管,财政提供全额经费保障,拓宽了医疗纠纷处置渠道;二是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若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无权自行协商,应当委托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介入处理。
三点突破,一是统一了赔偿标准。理赔处理中心向医患双方公开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并严格按规定计算赔偿金额,既维护了患者利益,也防止了医院资产的流失,更有效遏制了“医闹”事件的发生。二是设置协商赔付界线。“宁波解法”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规范了赔偿程序和计算标准。三是加大了“医闹”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停尸闹丧等过激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多方合作,公安、司法、卫生、保监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置医疗纠纷工作中形成互相配合的工作职责,共同参与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协力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联动工作机制,为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取得的成效及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第三方的鉴定调处机制,由保险为医疗责任事故损失进行赔偿和风险兜底,通过制度创新,为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自2008年挂牌运营至今,已累计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结案4869起,调处成功率94.05%。截至目前,宁波已有219家市县两级医疗机构、598家社区及农村卫生室投保了医疗责任险,全市有80%以上医疗纠纷通过医疗责任险解决。今年4月份,中央政法委、卫计委、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五部委在宁波召开全国现场会,介绍宁波的做法和经验,宁波的创新做法在全国的影响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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