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宁波市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的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也成为国家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先行区。示范区建设的启动,既是对宁波几年来保险创新工作的肯定,也给宁波保险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契机和强大动力。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保险“新国十条”),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领域的“痛点”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在国内有影响的保险创新示范项目,全市上下形成了利用保险手段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经济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和扎实基础,示范区建设开局良好、成效显著,得到了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为保险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在全省和全国推进进行了示范探路。 一、创建工作概况 示范区建设启动后,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等十多个单位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对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推进举措和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部署。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创建一年来,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一)主动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新突破。我市积极运用保险功能,探索风险管理和矛盾化解的新机制新途径,形成了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一是巨灾保险初试锋芒,发挥积极作用。去年11月,我市巨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建立全国唯一涵盖人身伤亡与家庭财产损失的巨灾保险制度。在今年8月初的“灿鸿”台风中,保险公司一星期之内就完成了6.7万户受灾居民的查勘和5.1万户的定损,保险赔偿2900多万元。9月底我市又遭受“杜鹃”台风的袭击。目前,“杜鹃”台风的查勘定损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为8.5万受灾家庭支付的保险赔偿将超过4900万元。与以往相比,“巨灾险”使救助效率显著提升,促进了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建立。二是构建食品安全保险体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今年5月,我市鄞州区开展全国首个区域性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使全区80余万城乡居民、近10万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及数万建筑施工人员获得了食品安全保障。在推广鄞州经验基础上,我们正在加快构建包括强制保险、商业性保险在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整体系。三是推行建筑领域系列保险,保障群众居有良厦。今年7月,我市在镇海区率先推出了全国第一个区域性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试点,政府出资204万元,为全区1834栋老旧住房上了保险、提供监测管理。下步我市将在全大市推广住房综合保险,并建立从工程投标履约、建筑质量到老旧房屋安全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体系。四是持续完善医患纠纷“宁波解法”,确保医无所忧。宁波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医患纠纷的医疗责任险,由地方立法,通过“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的模式,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医患矛盾,取得良好效果,被卫生部誉为医患纠纷“宁波解法”。目前医责险已覆盖宁波219家医疗机构和598家村级卫生室,在防范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取得新进展。按照普惠金融的要求,通过产品、组织和机制创新,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扶持。一是破解抵押担保缺失难题。2009年宁波推出了全国首个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试点6年来,已累计支持近万家无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贷款超过100亿元,被保监会项俊波主席誉为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宁波经验”。二是办好农民自己的保险机构。2011年在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去年扩展到8个村并组建镇级联社,这是中国保险组织形式的重要创新突破。目前保险互助社的特色优势日益体现,得到了当地农村百姓的欢迎,村民自愿投保率从去年的30%递增到目前的70%。三是农业构筑风险防护网。目前,我市政策性农险险种从开办之初的9个增加到26个,参保农户增加到17.7万户,保障金额达53.8亿元,保障的范围、额度及保险覆盖面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我市海洋渔业互保协会在连续多年实现渔船保险全覆盖基础上,开始试办水产养殖领域合作保险。四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险服务。通过开展向特困户“送保单”活动和为全市失独老人购买保险,创新了扶贫济困的方式,提高民政救济保障力度。 (三)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一是科技保险为创业创新护航。为295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提供1.7亿元的创新风险保障金,涵盖884件发明专利,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二是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市出口贸易超过140亿美元,出口渗透率达36%,支持信用保单融资超过55亿元,为稳定外需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险资反哺助推实体经济。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获批以来,近百亿“险资入甬”,有力支持了我市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社会融资结构。 通过示范区建设,全市上下对现代保险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统一,各地各部门主动将保险纳入到经济发展、风险管理、社会治理和行政改革的总体框架,各保险机构主动立足现实寻找工作着力点和创新突破口,合力推进保险创新的工作氛围日益深厚,宁波日益成为全国保险资源“集聚区”和保险创新的聚焦点。 二、创建工作体会 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宁波在保险创新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从分散自发逐步演变为自觉系统推进的局面,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在国内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主要工作体会大概有以下四点: 一是理念先行,上下联动。首先是主要领导重视,书记市长多次在讲话及批示中对保险创新提出要求,并亲自推动有关的保险创新工作;其次在实践过程中,特别是示范区建设以来,各地各部门对保险有了全新的认识,保险业的功能和价值日益得到充分认可。理念上的改变,带来了政府工作模式、工作方法的转变,各地各部门都有意识利用金融保险等市场化手段解决现实问题,主动探索与商业保险的结合模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二是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我们在工作中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针对现实中的难点、热点甚至痛点问题,诸如小微企业融资难、医患矛盾纠纷化解、农村保险覆盖率低等难题,通过导入保险因素,为破解经济社会领域的突出矛盾提供因地制宜的新途径新方法。虽然起心动念都比较朴素简单,但由于立足现实接地气,直面问题探新路,所以各项创新举措都能引起共鸣、获得支持,从而取得较好的实效。 三是两手配合,相得益彰。我们的各项保险改革创新工作始终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相互配合。在试点初期由政府引导推动,加大财政政策扶持,提高相关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将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交给市场主体商业化运作,焕发市场机制的内在活力,使各项创新业务具有真正的市场竞争力、生命力。 四是细致务实,持续改进。在每项创新工作中,我们注重谋定而后动,前期都要做大量的调研、论证、协调和修改的功课,在这个过程中方案日臻完善可操作,各方的认识也逐步统一,从而为正式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边做边改原则,定期总结回顾,分析问题、解决争议、改进操作,从而确保创新工作能持续提升完善,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创建工作下一步打算 宁波保险创新的探索实践,让我们看到了现代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与巨大潜力,而要让这些作用与潜力真正变成现实,仅仅着眼于宁波的问题与发展是不够的。保险示范区建设不能“自弹自唱”,而应主动地对接和服务于国家战略,才能有更大的示范推广价值,进一步提升层次,汇聚资源。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国务院申报,争取把宁波保险示范区上升为国家级的试验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目前这项工作已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和支持。根据我们的初步思虑,宁波创建国家级保险创新试验区的主要定位是:利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示范城市;全国保险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试验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保险交流合作基地;国内保险产品与风险证券化研发交易的重要平台,努力成为“全国保险模范之城”。重点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围绕“三个主动服务”,推动保险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发挥现代保险的综合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效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推进保险创新,积极探索保险制度、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使保险成为分散和管理风险的金融工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为全国创造更多更好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及模式。 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向纵深推进,拓展保险业务活动新空间。全面贯彻保险新“国十条”,发挥宁波在保险综合创新、外向型经济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先行优势,争取“一带一路”国家保险国际论坛落户宁波,建设保险“四中心、一基地”,即保险创新中心、保险交易中心、保险保税中心、“一带一路”巨灾保险中心和进出口商品保险检测认证基地,为“一带一路”、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助力服务。 三是营造最佳环境,打造保险创新发展集聚区。按照保险行业特点和培育产业集群的理念,规划建设保险产业园,形成一流的软硬条件和政策环境,吸引保险产业相关的各类机构、资源的集聚创新,动员社会资本筹建更多新的综合性、专业性保险法人机构。借力引智引才,在宁波建立高层次保险智库、科研工作站和合作办学机制,成立中国保险博物馆宁波馆,为保险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