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从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也就是说,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仅20%。
记者昨天专门咨询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他表示,尚未接到这个通知。
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按照以往经验,国家部委通知下发后,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地情况拟定相应政策并实施。“正常情况下,宁波会很快跟进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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