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政在人才引进上的新举措
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引顶尖,对海内外顶尖人才实行“1+1+1”方式,即1名顶尖人才+1个核心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助,特别是每位顶尖人才后面都有一个团队,我们为核心的团队成员提供薪酬补助,也是团队式引才的延伸。二是引紧缺,实施“泛3315计划”,瞄准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城市发展紧缺领域的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助,与引进海外和产业领域人才为主的“3315计划”互补,形成姊妹篇。三是引外籍,宁波在国内较早实行海外工程师柔性引进政策,这次新政提出加大外籍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将海外工程师政策扩面到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工薪补助,增强引才开放度和国际化。
2、“泛3315计划”和“3315计划”的关系
“泛3315计划”和“3315计划”总体上是互补关系,形成海内海外人才引进的互补机制。前几年,为了抢抓国际人才转移流动的机遇,我们通过实施“3315计划”重点引进海外创业创新高端人才,对入选的团队给予500—2000万元资助,对入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随着我市城市能级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信息经济、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紧缺人才和团队。为此,我们坚持海内海外两个人才市场并重,以“泛3315计划”为抓手,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助,与原有“3315计划”相得益彰、形成姊妹篇。
3、新政在人才培养上的突出亮点
新政重点是分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鼓励高层次人才晋级升位,对经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和顶尖人才的,给予5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在培养周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经费资助。二是加强人才团队培养,继续加大市科技、企业技术和文化创新团队培养力度。对我市人才团队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400万元配套资助,市县两级各承担50%。三是强化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培训继续给予资助。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和专业培训活动,实行更加灵活便利的出国审批制度。
4、新政在支持“3315计划”人才创办企业发展壮大中的新举措
“3315计划”实施短短四年来,入选的人才和团队共创办企业168家,110家已实现销售,61家已实现盈利,2014年实现销售22.8亿元、利税4.1亿元,盈利企业数、销售额、利税额年均增长分别达53.2%、33.5%和55.3%,不少企业步入成长快车道。为了支持更多企业快速成长,培育一批企业做大做强,新政重点提出三方面举措:一是持续扶持,对入选“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办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二是鼓励股改,企业与券商、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后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的,给予个人或团队带头人50万元补助。三是支持挂牌上市,企业到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助;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助。
5、新政对创客人才创业的扶持措施
创客人才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新政主要提出四方面扶持举措:一是搭建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主导的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入驻的创客人才,可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启动资金资助等扶持。二是择优资助,市本级择优选择一批创客人才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三是金融扶持,鼓励科技银行、设有科技金融部的商业银行,为入驻市级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对因提供科技信贷而发生的单笔30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可由科技信贷风险池给予全额代偿。四是导师帮带,培育一支高端化的创客人才创业导师队伍,聘请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业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支持各类众创空间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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