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现代社会组织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两个概念,明确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工作目标,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的新任务、新论断,为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近年来,我市围绕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力度,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协同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宁波加快“四好示范区”建设,实现融入“一带一路”、打造港口经济圈、进入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目标贡献了力量。
截至2014年末,我市共有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组织5759家,其中社会团体23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384家、基金会60家(含驻甬基金会52家),比上年增长7.4%。市本级共有法人社会组织872家,其中社会团体5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21家、基金会8家。我市每万人拥有法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7.6个(全国为每万人3.7个)。法人社会组织的会员总数超过450余万人(次、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吸纳就业7万余人。此外,我市城乡基层还活跃着11081个经过备案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涵盖我市城乡基层社会各个领域。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政府、市场一道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性格局。
着力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发展的体制机制。自2011年起,“探索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连续三年列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重点推广项目,2014年又列入全市重点改革创新项目。 2013年,市级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甬党办〔2013〕89号),此后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通过深化改革、系统设计、项目引领,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着力建立社会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整体提升,功能逐步发挥。
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培育的外部推动与内生发展良性互动。这几年,我市社会组织新的增量近90%是内生性的组织,通过外部条件的提供,依靠社会自身的动力,大量内生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既迎合了公众参与的需求,又通过自身专业服务的提供,解决了大量碎片化、个体性的社会问题,在反映公众诉求、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参与和社会服务输送同步进行、良性互动,依托社会组织发展建构起的参与式社会服务网络是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特征。
基层社会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托社区发展培育成长起来的基层社会组织,量大面广、触觉敏锐,既扩大了城乡居民的组织化参与,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一万多家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城市,全市每个社区平均有17个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社会工作的开展形成的“三社联动”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可及性、针对性、专业性都较强的社会服务。在农村,融合性组织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新老宁波人的融合,成为社会流动背景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百人以上的村、社区的融合性组织组建率达100%。
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适当降低社会组织“进入门槛”,按照统一登记、分级负责、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对除了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之外的行业协会商会、科技服务、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实行直接登记制度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517家,其中直接登记社会组织51家,占登记数的10%。
积极探索公共资源向社会组织的配置机制。出台实施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规则、流程及监管职责分工。特别明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2014年,市民政局先后公布了三批市本级共140家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率先公布了《2014年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为推动政府部门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起了示范作用。市本级设立了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每年500万财政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发展服务项目补助。海曙、江东、北仑、鄞州、镇海、余姚、慈溪等地也都设立了社会组织专项发展资金。市县两级公共资源逐步向社会组织配置的机制初步形成。
积极推动公益创投机制的落地生根。依托市公益服务促进中心,以公益需求为导向,以公益服务项目为载体,通过社会机制、市场机制的运作,推动企业及其它社会资源的公益服务资助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生产实现有效对接,在更大空间上促进社会资源在社会服务领域的流动和有效配置,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作用发挥。2013年以来,我市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公益盛典、公益项目设计大赛、“三百对接”(百家民营企业、百个社会组织、百个公益项目对接)行动、公益集市、十佳公益项目暨优秀公益项目案例评选、名医下乡直通车等项目,吸引上千万元社会资金资助参与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引导全市社会组织、民营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参与公益事业,开创了融公益需求、公益投资、公益服务于一体的多方共赢的社会公益新模式,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为社会奉献爱心、注入正能量的同时,也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公益力量,激发了社会大众参与公益的热情,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作用发挥情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3年底,我市海曙区、北仑区、江东区、鄞州区被确定为首批“全省社会组织建设观察点”;2014年初,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被评为全国首批“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全国70个,全省共5个);我市以融合性组织为依托、新老市民共建共享的社会融合模式获得了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和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中国社会报》、《宁波日报》多次专版报道我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特色;人社部、民政部2014年10月在我市举办全国首次行业协会商会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可以这样说,社会组织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转轨、社会治理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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