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请问我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上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虞建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新增车辆环保准入。
自2012年2月1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我市销售及注册登记,同时禁止低于该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转入我市;2013年7月1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燃气车在我市销售及注册登记,同时禁止低于该标准的柴油车和汽油车转入我市,从源头上控制了新车和转入车辆的排气污染。
(二)实行定期排气检测,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
自2012年6月起,我市在用机动车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超标车辆须进行维修治理,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定期排气检测制度有效控制了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采取多种举措,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为促使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我市一方面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阶段,我市黄标车限行区已扩大到绕城高速范围内;另一方面,市政府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政府奖励补贴,共投入10亿元,分两年实施,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黄标车。截至今年5月,我市共淘汰黄标车约7.8万辆,约占全市黄标车总保有量的70.7%,共发放补贴资金约5.37亿元,减排四种主要污染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颗粒物)共约3.5万吨,有效减少了高污染车辆的排气污染。
(五)宣传低碳理念,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通过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量。同时,倡导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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