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示范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新农村建设水平,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示范区建设以“高效、生态”为主攻方向,以“一强三化”为抓手,即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生态化、机械化、信息化发展,着力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支撑体系、保障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具体工作目标:
(一)农业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
(二)农业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大专学历以上农技推广人员占比达到80%,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40%。全市种子种苗商品化率达到70%以上,种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农业信息化服务面达到80%以上。
(三)农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经营率达到70%左右,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农业总产值的2.7倍以上,“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35%,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一产增加值比重达到2%。
(四)财政金融支持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达到0.6元。
(五)农业产出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增加值增长2%左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9万亩,总产确保79万吨,力争达到85万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六)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有率达到10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6万元/吨标准煤,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54000元。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全面开展四大现代农业先导区建设,细化都市农业圈规划。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0万亩、现代农业园区项目30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产业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2.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开展灌排河沟、泵闸、小型水源及田间沟渠等建设,着力解决农田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0万亩,全市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3.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大力推广智能化设施大棚、工厂化育秧和畜禽自动喂料、喷滴灌、增氧机等农业设施,新建设施大棚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农业面积达到40万亩。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机插面积达到75万亩,粮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稳定发展主要农产品生产
4.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农业部粮食高产万亩片和粮食“双千”工程建设,开展超级稻百亩方千公斤攻关行动和连作晚稻超高产示范,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实现粮食平衡高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09万亩、总产量达到79万吨以上,粮食“双千”面积达到15万亩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农科院)
5.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生猪生产,积极发展优质肉鸡、浙东白鹅、余姚番鸭等特色精品畜牧业和牛、羊等食草动物养殖。开展粮经结合等高效农作制度研究和推广,建设保障型菜篮子基地,提升蔬菜设施化生产水平,经济作物“万元地”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6.发展水产健康养殖。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主导产品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稻鱼共生轮作,推进水产种苗良种工程建设。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50%。(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7.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启动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废弃农业投入品包装物与农膜的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化改造,新建标准化水禽场16个、畜禽排泄物便收集处理中心4个,全面建成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0万亩次,应用商品有机肥10.5万吨,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51万亩次,力争减少农药用量300吨、化肥用量5000吨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8.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标准化生产推广力度,鼓励开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放心基地。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面积达到200万亩,“三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35%。(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9.推进农业安全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切实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10.推进种业强市建设。培育骨干种业企业,加快优势种业基地建设,加强水稻育种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育种能力、制种能力和推广能力。新增“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制种面积5000亩,建成2个省级以上重点林木种业基地,1个现代水产种业园区,1个现代蔬菜种业园区,培育4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种畜禽核心企业,种子种苗商品化率达到70%以上,种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种业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科院)
11.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上的应用,完善农资监管、动植物检疫、气象灾害预警、病虫害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村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农业信息化服务面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
(五)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2.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职业农民培育,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40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新增法人经营主体500个,培育职业农民1000名,农业规模经营率达到70%左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农办、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体系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培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市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
14.建设农业全产业链。强化品牌推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注重挖掘农业休闲、观光、体验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1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农业总产值的2.7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农办、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
15.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整合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设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调整和突出财政支农支出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支农投入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科院)
16.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产品、水产养殖产品、农机具等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范围,构建多层次农险产品体系。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力争全市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保监局、市气象局)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农业金融产品,优化农业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的抵质押贷款。力争全市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达到0.6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形成完备的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合作联合,搞好统筹协调,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和完善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三)强化舆论宣传。广泛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工作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保201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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