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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5年04月27日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调整,要求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地、社保缴纳地必须一致。比如,江东区规定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江东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5年4月30日,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确在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并依法缴纳江东区社会保险(截止2015年4月30日,已在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江东区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江北区、高新区规定与江东大致相同,都需要满足这四方面条件,海曙区去年已经实施这样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四区随迁子女目前已经开始网上报名,具体可咨询区教育部门。

  成良田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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