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进入新年度。随着年度变更,4月30日12点至5月1日6点,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
此次暂停,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省级和大市范围内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医保系统暂停时间为4月28日20点至5月1日6点。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职工医保如果有门(急)诊就医发生医疗费,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五一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则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在此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将停止有关业务办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参保申报、转移、终止、清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