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二部、浙江省首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