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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屋征收补偿不再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因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5年03月23日

上周五,商报报道了我市出台《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消息后,不少市民最关心的是房屋被征收后能拿到多少补偿?其实,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也同时出台。根据这个《规定》,市区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5%的货币补偿补助;如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还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10%的签约搬迁奖励。

这两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可以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www.nbjs.gov.cn)或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www.nbzs.org.cn)查看或下载。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李志祥 吴培均

征收非住宅

造成停业停产要补偿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并依法享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之外,还可以额外获得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25%的奖励和补助。这个奖励和补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签约搬迁奖励,这部分奖励同样适用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二是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助。

其中,签约搬迁奖励是奖励在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新政规定,住宅房屋签约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计发,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发。

非住宅房屋签约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发。

此外,新政还规定,市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补助。

而市区的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发货币补偿补助。

其中,商业用房货币补偿补助标准为: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以下部分为20%,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为10%;500万元以上的为5%。办公、工业、仓储用房的货币补偿补助标准为20%。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现行政策,新政还对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单独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办公、商业、仓储用房)或400元(商业用房)计算,从高给予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不能迟迟不交付了

在房屋征收实际情况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被征收人搬迁后10余年仍未交付房屋,这不仅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为此,新政也对此作了保障性规定。

首先,对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期限,即过渡期限作了规定,一般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24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为36个月。

其次,对超过过渡期限,房屋征收部门仍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经济补偿责任作了规定。其中,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的临时安置费核算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即自逾期之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则需按照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新政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房产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过渡期限届满后超过24个月仍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提供其他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交付与原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现房,并按规定计算、结清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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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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