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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待遇不变的情况下243万参保人员减少支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5年01月30日

  本报讯(周琼任社)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在失业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今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调整为2%。

  据了解,本次费率下调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这次调整将惠及全市243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以职工按最低缴费基数2447元来算,职工比之前可以每月少缴0.5%,即每月少缴12.2元。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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