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其他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这是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的《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的条款之一,有望使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落实更加明确。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迅速,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683个,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18895名,年均化解纠纷1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人民调解已经成为我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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